- 中美跨文化教育适应与培训
- 赖红玲 王电建
- 8字
- 2025-02-17 12:41:45
第二章 文化的概念
第一节 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任何人类社会都离不开文化,没有文化就没有社会,文化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文化人类学家和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文化和社会是统一的,文化就是社会。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是认识世界和能动改造世界的历程。人类所认识到的世界是一种文化世界,文化世界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一部文化史。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概念。关于文化的界定长期以来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直到今天,社会科学领域对文化的定义仍无法达成统一的共识。
从词源上说,在西方,“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相当于英语的“Culture”和德语的“Kultur”,原意耕耘、耕作土地、种植、栽培庄稼,培育、饲养家畜等。西方的“Culture”更多地展现了逐渐由物质生产活动引入精神生产活动的特点,这与中国古代的“文化”从一开始就较偏重精神教化不同。18世纪以后,“Culture”在西方语言中演化成个人的素养、整个社会的知识、思想方面的成就、艺术和学术作品的汇集,并被引申为一定时代、一定地区的全部社会生活内容。
19世纪随着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兴起,“文化”有了现代的内涵。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中第一次给文化专门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泰勒,1992:1)。随后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对一些主要学者对文化的定义进行梳理将有助于人们了解文化的内涵,从各种角度定义的文化洞察其共性和特性,从而对文化有一个更明晰、全面和准确的理解。
英国功能学派的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说:“文化显然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宪纲、人们的观念和记忆、信仰和习俗。无论考察的是简单原始的文化,抑或是极为复杂发达的文化,我们面对的都是一个部分由物质、部分由人群、部分由精神构成的庞大装置。人借此应付其面对的各种具体而实际的难题。”(马林诺夫斯基,1999:52—53)。爱德华·霍尔(Edward Hall)(1959)认为,文化是人类生活的环境。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受着文化的影响,并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文化决定人的存在,包括自我表达的方式以及感情流露的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式等。美国人类学家克鲁柯亨和凯利约在40年代给文化作过如下定义:“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含隐型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转引自庄锡昌,1987:116)。1973年第三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这样定义文化:“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文化这个概念用来表明一定的历史时代,社会经济形态、具体社会、氏族和民族的物质和精神的发展水平(例如,古代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玛雅文化),以及专门的活动或生活领域(劳动文化、艺术文化、生活文化)。”(转引自陈华文,2001:6)。美国佛特大学威威廉·A.哈维兰(William A.Haviland),认为:“文化是一系列规范和准则,当社会成员按照它们行动时,所产生的行为应限于社会成员认为合适和可接受的变动范围之中。”(转引自邢福义,2000:8)。苏联学者萨哈罗夫(Sakharov)认为:“文化从广义上讲,就是人类活动的全部物质和精神的总和……”(转引自邢福义,2000:8)。
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Kluckhohn)(1986)对西方自1871年至1951年期间关于文化的160多种定义作了清理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他们所带来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Punnett(1998)从更好地理解文化和国际管理的角度认为文化的定义中应该包括:(1)文化是可学得的;(2)文化是可共享的;(3)文化决定文化行为;(4)文化是多层交织的,需要从整体上理解;(5)文化为不同的文化群体提供行为方向(Punnett,1998:11)。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Stern(1992)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文化即大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狭义的文化即小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Stern,1992:208)。广义大写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等)和心理文化(指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不可见的隐性文化)。狭义小写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塞缪尔·亨廷顿(2003)对文化按层次进行了界定:第一,文化可以指一个社会的产物,即人们所说的社会的高雅文化、艺术、文学、音乐和大众文化或者叫民间文化。第二,人类学者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所说的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整个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以及人们所赋予它们的意义。第三,其他学者,尤其是政治学家,把文化视为某种主观的东西,意味着信仰、价值观、态度、取向、假定、哲学,即一个特定群体的世界观。
《现代汉语词典》则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社会学卷对“文化”的解释是: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辞海》也认为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连续性,决定文化的发展也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
梁漱溟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梁漱溟,1987:2)。任继愈把广义的文化理解为“包括文艺创作、哲学著作、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饮食器服之用等的总摄的描述”(任继愈,1985:1)。“文化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指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杨邦宪,1987:3)。蔡元培提出“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列举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科学等方面(蔡元培,1963:113)”。钱穆说:“大体文明文化,皆指人类群体生活言。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传播与接受,文化则必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生。”(钱穆,1994:1)。陈炎(2002)指出,文化则是指人在改造客观世界、协调群体关系、调节自身情感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司马云杰(1986)认为,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所构成的复合体。郭湛(2005)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的特征和实质,文化最为突出的特征或最具有根本性的内容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意识方式,概括说来就是人的活动方式,而在这种活动之中内含着人的价值追求。文化在本质上是相对稳定的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统一。文化是一种人为的程序,文化程序由取向引导,文化取向是为人的,文化以人为中心。“只有当个体的文化心理、文化行为成为社会中普遍观念和行为模式时,或者说成为一定社会和社会群体的共同意识和共同规范时,它才能成为文化现象。”(顾嘉祖等,1990:3)
上述各种定义都是中外学者从自己的学术立场和观察角度出发来界定文化的,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互有长短。但是,各种解释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从以上关于“文化”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文化”内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总和,它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极其广泛的方面。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的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为大文化。狭义而言,文化就是人的全部精神创造活动,是意识、观念、心态和习俗的总和。狭义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是指导人们互动与解决困难的知识、信仰、价值和规范主要是心态文化,所以又称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