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998年3月下了一场大雨。
那场大雨阴郁又普通。阴雨过后,空气潮湿而黏腻。站在废弃看台上的我和邱楚义,仍旧穿着棉衣。
看着看台下大大小小的坑洞,以及偶尔驻足的行人,我若有所思地说:“谁会想到看台下面藏着三个人的尸骨,一藏就藏了很多年呢!”
邱楚义侧眼看了看我,说:“谁说不是呢,我们在地上走,他们在地下睡。我们若无其事,他们无人知晓。”
我感慨道:“有时候想一想,人真的是太渺小了,他们死了那么久,都没有人报警,更没有人寻找。如果不是废弃操场翻修,挖出了这些尸骨,他们可能永远都不会被人发现。”
永远都不会被人发现?
我冷不丁地打了一个喷嚏。
此时此刻,我们所在的地方是吉西县德阳制衣厂的废弃操场。五年前,德阳制衣厂迁至南郊,这处厂区连同后面的操场一并废弃了。今年年初,废弃厂区重新启用,翻修工程也于一周之前动工。
就在昨天上午,施工队的工人在对废弃操场进行翻修的时候,挖出了一些废品垃圾,其中包括一个大号编织袋。当时施工的工人没有在意,就将编织袋丢到了垃圾堆里。等他准备拖走垃圾的时候,那个编织袋里的东西掉落而出,先是三两块骨头,然后是一颗人的头骨。
那个工人吓坏了,立刻向工地的负责人汇报了情况。其他工人围在垃圾堆边上,将编织袋拆开。编织袋里装的都是骨头,准确地说,都是人的骨头。
负责人看过之后,第一时间叫停了施工,报了警。
当时,出警的是吉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滕大福,以及正在吉西县开展“结对帮扶”的老队长王强、我和邱楚义。
我们赶到现场、看过编织袋里的尸骨后,老队长便确定这是一起杀人案,凶手杀人之后将尸体肢解,埋尸于此。
此外,他通过编织袋里的尸骨分析认为,头骨来自一名成年男性,袋里的大部分尸骨也来自这位成年男性,少量尸骨来自其他人。也就是说,那起杀人案中的受害者不止一人,在挖出这个编织袋的地点附近极有可能掩埋着其他尸骨。
在滕大福的协调安排下,施工队的工人再次开始挖掘。很快,工人挖出了另外两个编织袋,里面同样装满了尸骨,只是这两袋尸骨距离最初挖到的编织袋很远,有十多米。与此同时,工人还在两个编织袋旁边挖到了一个蓝色布兜。布兜上面打了个活扣,里面装的是一些零碎物品,有坏掉的玩具,包括铅笔盒在内的零散文具,以及一个透明玻璃杯。
挖掘工作一直持续到傍晚,直至施工队将整个废弃操场都翻找了一遍,确定再也没有其他尸骨。随后,三袋尸骨和蓝色布兜被送回了吉西县公安局的技术科。
挖掘工作结束了,这起杀人案的侦破工作却刚刚开始。
虽然经过长时间的掩埋,填装尸骨的编织袋已经脱色钙化,但还是能够判断出三个编织袋属于同一材质、同一尺寸、同一颜色,基本可以确定为同一案件的埋尸工具。另外,由于蓝色布兜和后发现的两个编织袋埋在一起,也可以确定布兜内的物品属于受害者。
三个编织袋内的尸骨都已经严重白骨化,法医在将尸骨逐一拼接复原之后,尽可能地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最先发现的编织袋里有一颗成年男性的头骨和部分成人尸骨,随后挖掘出来的两个编织袋里,其中一袋装有一颗成人头骨、一颗儿童头骨和部分成人尸骨,另一袋装着部分成人尸骨和部分儿童尸骨。经过清理和鉴定,三袋尸骨分别来自一名成年男性、一名成年女性和一名男童。
受害者的衣物和编织袋里,以及蓝色布兜内的文具和玩具中,都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信息或线索。
为了方便叙述,法医根据发现的先后顺序,对三具尸骨进行了编号,成年男性为一号,成年女性为二号,男童则为三号。
法医针对一号尸骨,也就是那一具成年男性尸骨给出了更多的信息。该具尸骨的双脚趾骨都有不同程度的畸形,尤其是左脚的五个脚趾,虽然已经严重白骨化,但畸形仍旧非常明显。而且,这种畸形不像是先天畸形,更像是后天造成,比如脚趾受了严重的挫伤等。这可以作为身份认定的重要线索。
警方从作案手法上分析,推测此案系同一人或同一团伙所为,采用钝器作案,且有相似的分尸行为,手段残忍;从作案时间上分析,三袋尸骨混装掩埋,三名受害者应该是同一时间被害。由于尸骨严重白骨化,结合骨龄综合分析,受害者的被害时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就是1988年至1995年之间。另外,结合受害者身上的T恤、衬衣和短裤等衣物分析,被害季节应该是夏天。
根据三名受害者在同一时间点被害,且被肢解后混装掩埋这点,警方推测三名受害者极有可能熟识,甚至是存在亲缘关系的一家人。老队长赞同滕大福的推测,同样认为三名受害者很可能是一家人,从年龄和性别上分析更像祖孙三代,比如母亲、儿子和孙子,或者岳母、女婿和外孙等。当然,他们也可能存在其他关系。
站在白板前,老队长凝视着在现场拍下的白骨照片,说:“如果他们真的是一家人,那么,这就是一起灭门惨案了。”
灭门惨案?
仇杀、财杀还是情杀?
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连一个男童也不肯放过?
鉴于案件性质恶劣,吉西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小组,由刑侦大队的大队长滕大福和老队长王强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