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研究与规划实践进展

一、村镇发展研究进展

(一)村镇社区的概念

社区在英文里称作“community”,源于拉丁语,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自社区概念被提出以来,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后来逐渐成为人类学、地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作为社会学的名词,第一个提出社区这个术语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Gemeinschatf”(共同体)表示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团体。滕尼斯的社区概念是在欧洲工业化初期资本主义工业经济下,社会发生巨变的背景下提出的,用了类型学的方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们由于对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社区混乱和人际关系淡漠逐渐感到厌倦,对滕尼斯的社区概念也赋予了新的意义。“Gemeinschatf”在翻译成英文时译为“community”。20世纪30年代,当社会学被介绍进中国时,“com-munity”被译成了“社区”,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也指出,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费孝通,1948)。继滕尼斯以后,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帕克等人又在其基础上加上地域的含义,发展了社区的概念。此后,中外学者广泛运用人类学、生物学、现象学、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种族主义、女性主义等哲学社会学思潮对社区进行探究,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社区定义。在众多的社区定义中,大部分都涉及三个重要的因素:地域、共同联系和社会互动。

对于社区,国内外的学者都给出了一些定义。国外学者对社区的研究主要有三种:作为地理位置,即表示在一个特殊的地域中生活的人类群体的地理位置,这不是一个社会学的定义,因为没有涉及居民或者他们之间的交往;作为地域性的社会系统,即全部或大部分发生于一个地域内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关系类型,即作为个体之间的认同感。

国内学者对于社区也有不同的定义类型。《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指出:“社区是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郑杭生(1994)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领域;社区应该是指可以满足居住和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的基本需要的居住区。社区就是区域性社会,换言之,社区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

因此,基于“社区”概念的本质,村镇社区应当是在一定乡村地域空间内,由血缘、地缘或业缘而结合形成社会群体及其活动的空间,它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空间缩影。

具体来说,村镇社区有以下内涵:①地理景观上,村镇社区同时具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其中自然景观为主,并且农业景观和低密度分散居住景观相结合;②人口及经济构成上,村镇社区的经济结构较为单一,经济性质从自给性到商品性均有,专业分工不够发育,大部分人口组成为农业人口;③社会关系上,村镇社区仍以地缘、血缘为基础,依靠地方感、宗族制度等维持村镇的社会关系,社会层次较为单一;④文化环境上,村镇社区具有较强的传统意识和认同意识,地方文化及地方感对维系村镇基本功能的运行和对村镇的良好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社会空间系统;⑤生活习惯上,村镇社区生活节奏慢,生活方式单调,生产与生活方式结合在一起。

(二)村镇规划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村镇规划的研究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从研究课题的发展来看,不同时期各有侧重。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研究课题集中在新村规划与旧村改造,研究内容包括新村布局(任世英等,1992;金其铭,1983)、村庄规划模式(周桂明,1994;刘东辉,1993)、旧村规划改造技术(才则,1982)等。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乡村地区人口不断外流,研究重点集中在农村的“空心化”(高文红,2001)、迁村并点(刘琳等,2002)以及城市边缘区的村镇规划(胡智清等,2003;刘韶军,2000)等,研究主要从节约土地出发,提出加强中心村建设和调整村镇空间布局等一系列村镇空间重构和村镇城镇化的实现路径。

近年来,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统筹、城市反哺农村等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提出村镇规划应注重产业发展(杨克明等,2006)、人居环境建设(温晓勇,2006)等方面,强调规划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性。其中,讨论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村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2012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以来,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都是我国村镇规划的重点,很多学者从众多视角对村镇公共服务配置的理论和方法做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在研究改进设施配置效率的过程中,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规律的研究是基础性的,如张仁桥(2010)指出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效率目标是指在一定的预算约束下,配置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公共设施,使得居民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的出行总距离或总成本最小化。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方法上,李强等(2010)通过对北京的案例研究发现,所有村镇按统一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做法并不合理,应当考虑多个村庄的设施共用,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效率。胡畔等(2011)对南京的研究也发现,在当前按较为均等的指标配置教育设施的情形下,南京的城市边缘地区普遍存在教育资源供大于求而主城区优质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这些问题均说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传统技术是有待优化的。对此,一些研究提出一些新思路,陈振华(2010)提出“临界规模”的概念,认为如果村庄人口过小则不足以支撑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以中心村为核心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梁增敏(2010)认为,应该提倡合作共享式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避免重复建设。杨细平(2007)则认为,可根据不同建设主体将公共服务配置方式分为借用型、合建型和独建型,分类配置。

2.村镇自然及文化特色的保护与传承

村镇与城市的一大差别在于村镇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密切,村镇形态受地域性因素的影响更强,从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很多地方特色。但近年来许多村镇规划存在着将问题简单化、一刀切的现象,致使很多村镇出现了对地方特色的忽视乃至破坏现象。对此,很多学者进行了探索。韩波等(2012)提出村镇特色是地域内自然、产业、社会和文化等各个要素构成的综合体,显著区别于城市及其他地方,具有特定的价值。唐燕(2006)以嘉兴凤桥镇为例,提出在规划中应当在镇域范围内明确需要保护的水乡文化载体,同时注重村落传统布局模式的保留与水乡特色的挖掘。卜雪旸(2012)则以闽北村庄和小城镇规划为例,强调村镇规划需关注地域文化的原真性和多样性,保护村镇独特的自然及人文景观。

3.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方式

村镇空间规划中涉及的空间布局、村庄建设、耕地保护都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联,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近来我国开始关注空间规划体系的整合与重构,大力推进多规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更为重要。在这方面,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对村镇规划的关注还有待加强。已有研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梁湖清等(2002)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村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突出矛盾,对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异同点、现实矛盾做出了比较与分析,并提出“两规”协调的关键在于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划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