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9-2016 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
-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2字
- 2021-04-21 16:45:56
4.3 输送机运输
4.3.1 输送机运输机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用输送带为织物芯或钢丝绳芯的普通带式输送机;
2 可选用输送带为织物芯或钢丝绳芯深槽式带式输送机;
3 可选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4 井下运输环节中短距离、过渡转载或煤仓上配煤,可采用刮板输送机。
4.3.2 输送机运输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特性选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带式输送机向上运行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行倾角不宜大于16°;
2 深槽带式输送机向上运行倾角不宜大于28°,向下运行倾角不宜大于24°;
3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向上运行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行倾角不宜大于12°;
4 刮板输送机向上运行倾角不宜大于15°,向下运行倾角不宜大于20°。也可按定型设备特性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