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初遇迪恩是在我妻子和我离婚后不久。那个时候,我刚刚从一场严重的病痛中恢复过来,关于那场病,我不想多说什么,只能说与那让我觉得心痛又疲惫的离婚和一种万念俱灰的感觉有关。随着迪恩·莫里亚蒂的到来,我生命中的这个部分开始了,即可以称为我的在路上的生命的部分。在此之前,我常常梦想着去西部,看看这个国家,都只是一些模糊的计划,从未真正实行。

迪恩是在路上结伴而行的最佳人选,因为他真的就是在路上出生的,那是在1926年他父母开着一辆破汽车途经盐湖城前往洛杉矶的时候。关于他的传闻,最先是通过查德·金传到我这里的,金给我看了他在新墨西哥的一所少年犯管教所写来的几封信。我对那些信非常感兴趣,因为迪恩在信中稚气十足却又十分可爱地请求查德·金把他所知道的关于尼采的一切和所有那些奇妙的知识统统教给他。我和卡洛一度聊起过这些信,不知道我们能不能和这个奇怪的迪恩·莫里亚蒂见上一面。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时的迪恩还不是现在这个样子,那时候他还是个少年犯,浑身上下被神秘笼罩着。然后,有消息传来,说迪恩从少年犯劳教所出来了,正准备初次到纽约来,还有消息说,他刚刚娶了一个叫玛丽露的姑娘。

一天,我正在学校里闲逛,查德和蒂姆告诉我,迪恩正住在东哈莱姆区(讲西班牙语的那个区)的一间没有暖气的小公寓里。迪恩是昨天晚上到的,这是他第一次来纽约,是和他那个漂亮又聪明的小妞儿玛丽露一块儿来的。他们在第50街下了灰狗公司的汽车,急急转过街角,想找个吃饭的地方,结果直接去了赫克托餐馆,从那个时候起,对迪恩来说,赫克托餐馆一直都是纽约的主要象征。他们花钱点了漂亮的浇过糖浆的大蛋糕和奶油泡芙。

迪恩自始至终都在和玛丽露说着这样的事情:“听着,亲爱的,我们到纽约了,虽然我们在经过密苏里,特别是在经过让我想到蹲监狱的日子的布恩维尔少年犯劳教所的那一刻时,我并没有把心里头想的事都告诉你,不过现在绝对有必要把那些与我们的个人爱恋有关的所有悬而未决的事情暂时放在一旁,马上开始思考具体的工作计划……”那时候他总这么说话。

我和我这两个伙计去了那间没有暖气的公寓,迪恩穿着内裤就到了门口。玛丽露从沙发上跳了下来,迪恩已经把公寓的主人赶到了厨房里,很可能是煮咖啡去了,他呢,还得接着和玛丽露在屋里折腾,对他来说,做爱是生命中唯一重要且神圣的事,虽然他不得不流着臭汗,骂着街,挣点钱凑合着过日子。你从他站在那里不停上下摇晃脑袋的样子中就能够看出这一点,两只眼睛总在朝下看,总在点头,就像一个年轻的拳击手正在听候教练的指导,还一口一口地说着“是的”和“没错”,让你觉得他在听每一个字。我对迪恩的第一印象就是觉得他像年轻时的吉恩·奥特里[1]——身材修长、臀部瘦削、眼睛湛蓝、地道的俄克拉荷马口音——一个来自冰雪覆盖的西部、留着连鬓胡子的英雄。其实在娶玛丽露并来东部之前,他刚在一座农场(科罗拉多的埃德·沃尔的农场)里干了一段时间。玛丽露是个漂亮的金发女郎,大大的头发卷,像一片金发的海洋。她坐在沙发的边上,两只手垂在大腿中间,一双乡下姑娘才会有的烟灰色的眼睛中透着忧郁,睁得大大的,发着呆,因为她此刻正待在她以前在西部的时候听说过的那种令人讨厌、光线昏暗的公寓里,她正在等待着什么,那个样子就像一个莫迪里阿尼[2]笔下的那种瘦长的超现实主义女人正待在一间阴郁的屋子里。不过这个小妞儿除了漂亮外,人可是够呆笨的,总能做一些可怕的事出来。那天晚上,我们都喝了啤酒,掰了手腕,一直聊到黎明,等到了早上,在阴暗的光线中,我们呆呆地围坐在一起抽烟灰缸里的烟屁股时,迪恩神情紧张地站了起来,来回踱着步,思索着,认为现在应该做的事是让玛丽露做早饭、拖地板。“换句话说,我们得勤快点,亲爱的,我是说,不然的话,我们的计划就会波动,我们就会对我们的计划缺乏真正的具体的认识。”然后我就走了。

在接下来的那个星期,迪恩偷偷地对查德·金说,他绝对得跟他学习如何写作,查德说我是个作家,他应该向我来讨教。与此同时,迪恩在停车场找到了一份工作,和玛丽露在他们的霍博肯公寓——天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在那里住——大吵了一架,玛丽露勃然大怒,怀着极深的报复心报了警,用编造的歇斯底里的罪名指控迪恩,迫使迪恩不得不从霍博肯公寓仓皇地逃了出来。这样他就没地方住了。他便直接去了我和我姑妈在新泽西帕特森的住所。一天晚上,我正在学习,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迪恩,在黑漆漆的楼道里,不住地点头哈腰,两只脚不好意思地滑过来滑过去,还一边说着,“你,你好,还记得我吗——迪恩·莫里亚蒂?我是来请你教给我怎么写作的。”

“玛丽露呢?”我问,迪恩说她显然当了几回婊子,弄了几个钱,已回丹佛了——“臭婊子!”于是我们打算出门去喝几杯啤酒,因为我姑妈正在客厅里读报纸,当着她的面,我们不能痛痛快快地说话。她瞧了迪恩一眼,就认定他是个疯子。

等到了酒吧,我对迪恩说:“他妈的,伙计,我很清楚你来找我不光是为了当作家,毕竟,我只知道,当作家得有吃苯齐巨林[3]吃上瘾了的人的那种劲头儿,你得一直写,一直写。”他说:“是的,那当然了,我很明白你的意思,其实这些问题我都想过,但我想知道的是,基于叔本华的二分法,一个人要想获得任何内在的自我实现所依赖的那些因素如何才能得以实现……”他唠叨个没完,他说的这些事我一概不知,他自己也不明白。那时候,他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就是说,他是一个沉浸在成为真正的知识分子的美妙可能性中的少年犯。他喜欢用他从“真正的知识分子”那里听来的口气和词汇说话,却说得稀里糊涂——虽然,我得提醒你,他在其他所有的事情上并不是这么幼稚,他只和卡洛·马克思待了几个月就完全学会了所有的词汇和行话,完全成了“真正的知识分子”中的一员,不过,我们在疯狂的其他层面是相互理解的,我同意他先在我家里住着,等找到工作再说,另外,我们说好了以后某个时间一块去西部旅行。那是1947年冬天的事。

一天晚上,迪恩正在我家吃饭——他已经得到了那份纽约停车场的工作——当时我正在飞快地打字,他俯过我的肩头说:“快点吧,伙计,那些姑娘都等不及了,快点打。”

我说:“就等一会儿,打完这章我很快就和你一起去。”那是我写的那本书中最棒的章节之一。打完以后,我穿好衣服,我们便飞一般地赶往纽约去和某些姑娘会面。公共汽车穿行在林肯隧道那奇怪的散发着磷光的虚空中时,我们依靠着对方,舞动着手指,不时发出一阵尖叫,兴奋地聊着天,我开始像迪恩那样来劲了。他只是个小伙子,对生活充满着无限的热情,虽然他是个骗子,但他骗别人,只是因为他非常渴望生活,非常渴望和别人认识,不这么做的话,那些人理都不理他。他正在骗我,我知道这一点(他在我这里骗吃骗喝,还说什么要当作家……都是些骗人的鬼话),他也知道我知道他在骗我(这便是我们友谊的基础),但我并不在乎,并且我们相处得很好——我们不去打扰对方,不去刻意地迎合对方,我们踮着脚尖从对方身旁走过,就像一对令人心碎的新朋友。我开始了解他,正如他很可能也开始了解我。说到我的工作,他总说:“加油,你做的一切都很棒。”我写小说时,他会将上半身俯过我的肩膀看着,一边尖叫着,“真棒!就是那样!呀!伙计!”还不时地咳一声,用手帕擦擦脸。“伙计,呀,能做的事可真多啊,能写的东西也真多啊!如何从一开始就把所有的东西都写下来,不要更改,不要受约束,像文学上的禁忌和对于语法的担忧都不用去管……”

“没错,伙计,你说得可真棒。”我看到一道神圣的闪电从他的兴奋中,从他的眼睛里一闪而过,他口若悬河地说个没完,全车厢的人都扭头去看这个“兴奋得过了头的傻瓜”。在西部时,他的时间有1/3在台球厅中度过,有1/3在监狱里度过,还有1/3在公共图书馆里度过。人们看过他心急火燎地奔驰在冬天的大街上,头上什么也不戴,抱着一摞书奔向台球厅,也见过他爬树钻进朋友家的阁楼里一连数日读书或者躲避警方的追捕。

我们去了纽约——我忘了当时是怎么一回事了,说是有两个黑人姑娘——说好了要和迪恩在一个餐馆见面,却始终没有露面。我们便去了他工作的那个停车场,他在那里有几件事要做——在后面的小屋里换换衣服,在一块烂镜子跟前好好打扮打扮……然后我们便出发了。也就是在那天的晚上,迪恩遇见了卡洛·马克思。迪恩一见卡洛·马克思就发生了一件大事。两个人的心都是炽热的,马上就开始喜欢上了对方。两只敏锐的眼睛盯着两只敏锐的眼睛——一个是有着闪光心灵的圣洁的骗子迪恩,一个是有着黑暗心灵的忧郁且带着诗人气质的骗子卡洛·马克思。从那时起,我就很少见到迪恩,这让我也有点难过。他们那充沛的精力面对面地碰上了,和他们比起来我就成了个乡巴佬,我跟不上他们的节奏。而那一整个席卷即将到来的一切的疯狂的旋涡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形成的,我的所有的朋友和我所有的其余的家人也即将被卷入飘浮在美国之夜上空的一块巨大的尘云中。卡洛对迪恩讲了“老公牛”李、埃尔默·哈塞尔和珍妮的事:老李在得州种大麻,哈塞尔正在魔鬼岛蹲监狱,珍妮服用了苯齐巨林,出现了幻觉,想着正抱着自己的女宝宝,在时报广场瞎转悠,最后死在了贝尔维尤。迪恩对卡洛说的都是如患有先天性畸形足的玩台球的高手“蛇鲨”汤米、打牌的好手和怪异的圣徒这样的不出名的人物。他对他说了罗伊·约翰逊,“大高个儿”埃德·邓格尔,他童年时的好友,他的街头好友,他那数不清的女友、性爱派对和黄色图片,他喜欢的男女主角,以及他的冒险。他们风风火火地走在街上,用他们早先的那种交谈的方式探讨所有的话题,结果总会变得无比的忧伤,无比的有洞察力,无比的茫然。不过,他们随后就像疯子一样在街上跳起舞来了,我在后面拖着沉重的脚步紧追不舍,就好像我这辈子始终在追求那些让我有兴趣的人,因为我唯一喜欢的就是那些疯子,那些疯狂地生活着的人,那些疯狂地说话的人,那些疯狂地在等着被拯救的人,与此同时又对一切充满了无限热情的人,那些人永远不打哈欠,永远不说一些平庸的事情,只是燃烧,燃烧,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火筒那样燃烧,像蜘蛛一样在星际中爆炸,在爆炸的过程中,你看到蓝色的中心线“砰”的一声爆裂了,随后每个人发出一声“啊”的尖叫。在歌德所在的德国,人们把这样的年轻人叫什么来着?迪恩很想学着像卡洛那样写作,但他做的第一件事却是用骗子才会有的那种含情脉脉的十分讨人喜欢的心去攻击卡洛。“喂,卡洛,听我说——我想说的正是……”我有差不多两周没见到他们了,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巩固了他们的友谊,都到了整日整夜聊个不停的极端的程度。

然后,春天来了,正是旅行的好季节,散居在各处的像我们这样的人都准备着去这个或者那个地方玩一次。当时我正忙着写小说,等到写了一半的时候,我和我姑妈去南方看了看我的弟弟洛可,回来以后,我已经做好了第一次去西部旅行的准备。

迪恩已经走了。我和卡洛在第34街灰狗公司的汽车站送他上的车。楼上有个照相馆,花25美分就能照一张。卡洛把眼镜卸了,瞧上去有些邪恶。迪恩来了张侧面像,然后羞答答地朝四周瞧了瞧。我来了一张正面照,我那模样瞧上去就像一个年满30岁的意大利佬,要是有谁胆敢说一句他母亲的不是,这家伙就会把那人干掉。迪恩和卡洛用一个刀片,把这张照片从正中间齐齐地切割下来,一分为二,每人拿半张,放进了各自的钱包。迪恩这次大模大样地回丹佛,穿的是一套纯正的西部风格的西装,他在纽约的初次浪荡已经结束。我刚才说的是浪荡,其实他只是像狗一样在停车场做苦工。迪恩是世界上最棒的停车员,他能以每小时40迈的速度将车子倒进一个狭窄的位置,在墙根跟前停下来,跳出车子,在挡泥板中间狂奔,跳进另外一辆车子,在一个狭窄的地方,以每小时50迈的速度转个圈子,快速倒进一个狭窄的地点,“唰”地把车子一溜,来个紧急制动,这样在他从车上像飞一样蹿出来时,你会看到那车子还跳了几下,然后他像一个田径明星一样,全速朝收费室冲过去,递上一张票,跳进一辆刚刚驶入的车子,而这时车主还有半截身子没下来,车主下来的那一刹那间,他其实是从车主身下跳进车子里头去的,车门啪的一声关上了,他已把车子启动,一路咆哮着朝下一个空车位飞去,来一个弧形转弯,猛地冲进去,踩刹车,跳出来,奔跑。像他这种干法,每天晚上要穿着他那条油乎乎的只有醉鬼才会有的裤子,那件边上带毛的破夹克,和那双一走路就啪嗒啪嗒响的破鞋,在傍晚时的交通高峰期和戏散场了之后的交通高峰期连着干8个小时。现在他要回家了,早就给自己置备了一套新行头,那是一套蓝色的西装,有着铅笔状的细条纹,连马甲等配套的衣物都有了——购于第三大道,购价11美元,外加一块手表,一条表链和一台便携式的打字机,据他说,等他一回到丹佛,找到工作,就找间宿舍开始写作。我们在第七大道一间叫作瑞克的餐馆吃了一顿有法兰克福熏肠和豆菜的欢送便饭,然后迪恩就上了开往芝加哥的公共汽车,呼啸着驶入了漫漫黑夜。我们的牧马人就这样走了。我向自己许下诺言,等到春天百花齐放、大地复苏之时,我也要走这条路。

我的整个在路上的经历真的就是这样开始的,而即将到来的那些事简直太美妙了,不能不说。

是的,我想对迪恩有更多的了解,不光因为我是个作家,需要更多的体验,我在学校里闲逛的漫长的日子已经结束,变得荒唐可笑,还因为虽然我俩性格各不相同,却不知为何,他让我想起了我某个失散多年的兄弟。一看到他那张留着连鬓胡子的饱经风霜的瘦脸,那个绷紧的肌肉发达的流着汗的脖子,就让我想起了我在帕特森和巴塞克的染料垃圾堆上、游泳场里和河岸上度过的童年时光。他那脏兮兮的工作服紧紧地裹在他的身上,瞧上去是那么漂亮、合身,就好像你从专门订制衣服的裁缝那里根本买不到更合适的,只能从“自然快乐”的“自然裁缝”那里得到一样,就好比迪恩通过卖苦力挣得的这件。他说话时的兴奋的样子,又让我听到了我的老朋友们和兄弟们在桥底下、摩托车中间、挂满洗好的衣物的社区中间和台阶上说话的声音,在那些昏昏欲睡的下午,孩子们在弹吉他,他们的哥哥们却在面粉厂里做工。在我现在的朋友当中,其他的都是“知识分子”——查德是信奉尼采学说的人类学者,卡洛·马克思和他那些古怪的超现实主义分子总在目不转睛地低声谈论着严肃的话题,“老公牛”李总是用他那慢条斯理的腔调吹毛求疵地反对着一切——要不就是像埃尔默·哈塞尔那样的走起路来扭捏招摇的犯罪分子,脸上总是带着那种时髦的讥笑;珍妮·李也是一样,伸开四肢躺在她那个富有东方韵味的沙发罩上,用怀疑的目光看着《纽约客》。但迪恩的智慧都是正规的、闪亮的、完整的,没有那种单调乏味的知识分子的学究气。他的“罪行”也不是什么招人不快、惹人讥笑的事,而是一种疯狂的、获得肯定的美国式的快乐的过度迸发。这种“罪行”是西部式的,是西风,是一首来自草原的颂歌,是某种新鲜的、很久以前就预言到的、很久以前就在发生的东西(他偷汽车只是为了兜风)。另外,我所有的纽约的朋友都处在一种消极的、梦魇般的讽刺社会的位置上,并且搬出了陈腐的、政治上的或者心理分析上的理由,但迪恩只是在这个社会中奔波,渴望面包和爱,根本不在乎用什么手段,“只要我能搞到那个小妞儿大腿中间的那个小水坑,伙计。”“只要我们有吃有喝,听到我说的话了吗?我饿了,我快饿死了,咱们马上就吃吧!”——我们便冲出去找地方吃东西了,正如《传道书》上所说的,“日光底下,那是他的份”。

迪恩是太阳在西部的亲人。虽然我的姑妈曾告诫我,他会让我惹上麻烦,但我能够听到一种新的呼唤,看到一个新的地平线,并且那时我还年轻,我相信这一点。一点小麻烦,即便到了最后迪恩一脚把我踢开,不和我做朋友了,正如他以后做的那样,在人行道上挖苦饿肚子的我,奚落病卧在床的我,又有什么关系?我是个年轻作家,我要上路。

我知道,在这条路的某个地方有姑娘,有幻觉,有一切:在这条路的某个地方,那颗珍珠会交到我的手上。

1947年7月,我从以前的退伍军人抚恤金中省出了差不多50美元,做好了去西海岸旅行的准备。此前,我的朋友雷米·邦库尔在旧金山给我写来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我应该过去和他同乘一艘环球邮轮出国旅行。我给他写了回信,并在信中说,只要我能够有几次漫长的太平洋旅行,并且回来以后我在我姑妈家写这本书的时候有足够的钱养活自己,搭乘什么样的旧船我都不在乎。他说他在磨坊市有间小房子,趁我们办理乘船的烦琐的手续时,我可以在那里写书,还说到时候天底下的时间都是我的。他正和一个叫李·安的姑娘住在一起,他说她的饭菜做得一级棒,一切都会完美无缺。雷米是我在预备学校里认识的老朋友,在巴黎长大,是个地地道道的疯子——我不知道这一次他的疯狂达到了什么程度。因此他希望我10天内到。我的姑妈双手赞成我去西部旅行,她说这对我有好处,整个冬天,我一直在拼命写书,在屋里待的时间太久了,甚至在我和她说我得免费带一个人一起去时,她也没有发出任何的抱怨。她只希望我能够完好无损地回来。就这样,我把我那半部厚厚的手稿搁在桌子上,并在一天早上把我那舒舒服服的家用被单叠好,把几样必需的东西装进一个帆布包,背在身上,兜里装着那50美元,离开家,朝太平洋去了。

我在帕特森潜心研究了好几个月的美国地图,甚至读了几本关于拓荒者和诸如普拉特、西玛龙这些有着讨人喜欢的书名的书。地图上有一条长长的红线,叫6号公路,从科德角半岛的末端一直通到内华达州的伊利市,然后从那里一路南下,直抵洛杉矶。我对自己说,我只需走6号公路就能抵达伊利,然后就信心满满地出发了。要想去6号公路,我得先登上大熊山。心中梦想着要在芝加哥、丹佛,最后在旧金山做的那些美滋滋的事,我便乘坐开往第七大道的地铁,在第242街终点站下车,在那里搭乘一辆有轨电车,到了扬克斯。在扬克斯市中心,我换乘一辆出城的有轨电车,来到了位于哈德逊河东岸的城市的边缘。在哈德逊河的神秘源头阿迪朗达克山那里扔下一朵玫瑰,想想看,在它永远地向大海流去的漫长的旅程中经过的所有的地方——想想那条奇妙的哈德逊山谷。我开始搭便车。我断断续续地搭了五辆便车才攀上向往中的大熊山桥,在那里,6号公路从新英格兰开始呈弧形向里蜿蜒而去。我在那里下车的时候如注的暴雨开始从天而降。那里是多山的地带。6号公路跨河而过,在河上绕一个圈,消失在了茫茫荒野中。那里没有车,雨又下得那么猛,我连个躲雨的地方都没有。我只好跑到几棵松树底下暂避一下,却根本不济事,我号啕大哭,骂个不停,拎起拳头猛砸自己的脑袋,骂自己是个该死的大蠢蛋。我现在的位置在纽约以北40英里处,上山的时候我一直在担心下面这个事实:在我开始上路的这重要的一天,我竟然朝北,而不是朝着渴望已久的西部去了。现在我被困在这最北边的地方了,完全动弹不得。我跑了1/4英里的路,到了一座精巧的英国式的废弃的加油站里面,站在滴雨的屋檐下躲雨。我的头顶的上面,高高的地方,从高大的毛茸茸的大熊山上不时滚下一个个的霹雳,让我的心中不由得燃起了对于上帝的畏惧。目光所及之处,只能看到烟雾迷蒙的树林和直冲天际的阴郁的荒野。“他妈的,我到底在这里干什么呢?”我骂道,我渴望去芝加哥。“他们现在肯定正玩得爽,他们肯定在快活,我却不在那里,我他妈的什么时候才能到那里!”终于,一辆车停在了空荡荡的加油站,车上的一男二女想要研究一下地图。我赶紧上前走了几步,在雨中打着手势,他们看着我,我的头发都湿透了,鞋也湿透了,我现在的样子看上去当然像个疯子。我他妈的真该死,脚上竟然穿的是一双墨西哥式的平底皮凉鞋,鞋上的窟窿就像草编的一样,不适合在美国下雨的夜晚穿,也不适合走崎岖难行的夜路。但那些人还是让我上了车,说可以把我捎到北边的纽堡,我觉得这比整夜被困在大熊山的荒野中要强,便同意了。“另外,”那个男的说,“6号公路上没有去芝加哥的车,你要是想去那里的话,最好穿过纽约的荷兰隧道,直奔匹兹堡。”我知道他是对的。把这一切搞得一团糟的是我的梦,是我那个愚蠢的不着边际的想法,以为无须尝试不同的路和路线,顺着一条长长的红线穿越美国是一件很爽的事。

等到了纽堡,雨已经停了。我走到河边,只好和一个在山中度完周末回来的老师代表团同乘一辆车回纽约,那些人叽里呱啦地说个没完,我一直在骂街,骂自己浪费掉的那些时间和钱,并且一遍遍告诉自己,我本来要去西部,却在这里浪费了一个白天和整个傍晚,坐着人家的车又上又下,又北又南,就像某件无法开始的事情一样。我发誓我明天一定要到芝加哥,为了确保明天到芝加哥,我不惜把钱花进去一大半,买了一张去芝加哥的汽车票,上了车,只要明天能到芝加哥,我可以什么都不在乎。

那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公共汽车旅行,车子里有孩子哭,阳光也很热辣,宾州的乡下人在一个接一个的镇子上不停上车,一直到了俄亥俄平原上,汽车才真正跑起来,而后向上途经阿什塔比拉,并在夜里直穿路易斯安那。我第二天一大早就到了芝加哥,在基督教青年会订了一间房,兜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便一头倒在床上睡过去了。我美美地睡了一整天,然后起来开始畅游芝加哥。

晚风从密歇根的湖面上吹过来,卢普区的酒吧里演奏着波普爵士乐,绕着南霍尔斯特德街和北克拉克街长途漫步,午夜过后,走一段很长的路,进入流浪汉的聚集地,在那里,巡警把我当成了可疑分子,开着巡逻车一直跟着我。在那个时候,在1947年,波普爵士乐像疯了一样席卷了整个美国,卢普区酒吧里的那些乐手在吹波普,却吹得没有激情,因为波普爵士乐是介乎查理·帕克[4]的《鸟类学》阶段和迈尔斯·戴维斯[5]所开创的另外一个阶段之间的某种东西。我坐在那里,听着代表了我们所有人的波普爵士乐,忍不住想起了我所有的朋友,他们有的住在这个国家的这一端,有的住在这个国家的那一端,但他们的的确确地都身处在这个相同的巨大的后院中,在做着某些疯狂的事情,在不断地横冲直撞。第二天下午,我平生第一次去了西部。那一天,阳光温暖,天气晴好,是搭车的好日子。为了逃离芝加哥那令人难以置信的错综复杂的拥堵的交通,我搭乘一辆公共汽车到了伊利诺伊州的乔利埃特,我经过乔利埃特监狱,走过坑坑洼洼的、遍布落叶的街,到了城外,站住了脚,对人家指出了我要去的方向。从纽约到乔利埃特,我一路乘公共汽车过来,钱已用去了一多半。

我搭乘的第一辆车是一辆插有红旗的载有炸药的卡车,在辽阔的绿树成荫的伊利诺伊州穿行了差不多30英里,卡车司机把我们正在走的6号公路和66号公路交叉的地点指给了我,过了那个交叉点,两条公路就直插到令人难以置信的、茫茫无际的西边去了。下午3点左右,我在路旁的一个停车点吃了一个苹果馅饼和一个冰激凌,这时一个开着双门小轿车的女人为我停了下来。我朝那辆小车奔去,心中涌出一阵阵的狂喜。但那个女人已是人到中年,已是几个儿子的母亲,实际上,她的儿子和我的年纪差不多,她想找个人帮着她把车开到衣阿华州。我完全同意。衣阿华!离丹佛不远了,等一到了丹佛,我就能放松了。最先的几个小时是她开的,并且一度停下来,执意要去参观某个地方的一座老教堂,就好像我们在观光旅游一样,然后我接手,虽然我的车技不怎么样,却还是一路很顺畅地取道罗克岛,跑完了从伊利诺伊到衣阿华的达文波特之间剩余的那些路。在那里,我平生第一次看到了我那亲爱的密西西比河,在夏日的烟雾的笼罩下都快要干涸了,水位变得很低,散发出一阵阵的腥臭味,这种腥臭味就像原始的美国大陆自身所散发出的那种气味,因为密西西比河在不断地冲刷着它。罗克岛——火车轨道、小棚屋、小市区;过了桥,到了达文波特,也是同样的城镇,在温暖的中西部的阳光的照射下都散发着一阵阵的木屑的香味。在这里,这位女士得走另外一条路回她在衣阿华的老家,我只好下车了。

太阳正在落下去。喝过几杯冰镇啤酒,我便朝城市的边缘走去了,那是一条漫长的路。男人们下班了,都开着车回家,有的戴着铁路工人的帽子,有的戴着棒球帽,反正戴什么样的帽子的都有,这种情景就和任何地方的任何城镇的下班时的情景一样。他们当中的一个人开车朝山上去,捎了我一段,在高高的草原边上的一个十字路口把我放下了。那地方很漂亮。唯一经过的车是农场主开的那种拖拉机,他们用猜疑的目光看着我。车子叮叮当当地响着从我身旁驶过去了,成群的奶牛也回家了。连一辆卡车也看不到。几辆轿车呼啸着过去了。一个驾驶着改装过的高速汽车的孩子过去了,他的领带在风中飞舞着。太阳完全沉下去了,我站在了紫色的黑暗中。我现在害怕了。衣阿华的乡下甚至连一点灯光也看不到,再过一小会儿,也就没人能看到我了。幸好一个返回达文波特的人把我捎到了城里。但我又回到了刚才出发的地方。

我去了汽车站,坐下来,仔细思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又吃了一个苹果馅饼,一个冰激凌,其实这是我横穿在这个国家的途中所吃到的全部的东西,我当然知道这些东西又有营养又美味了。我决定赌一把。我在汽车站的餐馆里盯了一位女服务员半个小时,然后在达文波特市中心上了一辆公共汽车,朝城市的边缘驶过去了,不过这次在加油站附近。在那里,有很多的大卡车在呼啸而过,在轰隆轰隆地前行,还不到两分钟,就有一个人转动曲柄,为我停了下来。我朝那辆大卡车跑去,心里都乐得开了花。这个司机可真够劲儿——一个身强体壮的大块头卡车司机,瞪着眼睛,声音沙哑而刺耳,不管什么东西,对准了就是一顿猛砸、猛踢,他启动了卡车,却几乎对我不理不睬。这样一来,我就能让自己那疲惫的灵魂休息一会儿了,因为搭便车最让人心烦的事情之一就是必须和无数的人说话,让他们觉得他们捎上你并不是一个错误,甚至差不多是一件乐事,如果你一直搭便车,不想在旅馆睡觉,那么这种事就成了一种很重的负担。卡车在轰隆隆地响,那个家伙在大声叫喊着说话,我只需叫喊着回应他就是了,这样我们就都很放松了。他开着那个大东西朝衣阿华市去了,路上还把他在每一个有着不合理的限速规定的城镇躲避法律制裁的最有趣的故事吼给我听,并且吼了一遍又一遍,“那些该死的条子根本逮不着我!”我们刚进衣阿华市,他就看到另有一辆卡车从我们后面跟上来了,因为他得在衣阿华市拐弯,为了给后面那个家伙提个醒,便打开尾灯,放慢了速度,好让我从车上跳下来,我拎着包跳下来了,那另外的一辆卡车,明白了闪灯的意思,便为我停了下来,就这样,一眨眼的工夫,我就坐到了另外一辆高大的卡车上,并且这次要在晚上连行数百英里,我简直爽死了!这个新的卡车司机和刚才那个一样疯狂,也那么喜欢吼叫,而我要做到的只是靠在座位上,任卡车一直朝前走。现在我能够看到丹佛像应许之地那样在我的眼前慢慢地浮现出来了,而在那里的星空下,在辽阔的衣阿华草原和内布拉斯加的平原上,我能够看到远处的旧金山的更加美妙的景象,就像黑夜中的珍珠一样在闪闪发亮。他把车开得飞快,又连着讲了好几个小时的故事,然后,在衣阿华州的一个市镇,也就是数年之后,我和迪恩被警察拦下来,怀疑我们开的那辆凯迪拉克是偷来的那个市镇,他靠在座位上睡了几个小时。我也睡着了,醒来后,沿着只有一盏路灯照亮的那堵孤零零的砖墙溜达了一会儿,而每一条小街的尽头,都有草原在沉思,都有玉米散发出的如夜露一般的气味。

他在黎明时分突然惊醒。我们便开着车呼啸着走了,一个小时以后,得梅因的烟雾便在绿色的玉米地的上空出现了。他现在得吃早饭了,并且想踏踏实实地吃,因此我就直接朝得梅因走过去了,我走了差不多4英里,然后搭上了一辆由衣阿华大学的两个男孩子驾驶的汽车。车子轻快地驶入城市时,我坐在他们崭新的舒舒服服的车里,听着他们聊考试的事,那种感觉有些奇怪。现在我想睡上一整天。于是我去了基督教青年会想订一间房,却连一间空房都没有,我便凭直觉沿着铁路一路游荡下去——在得梅因有很多的铁路——最后在机车库旁边的一家阴暗而古老的旅馆式的平原小客栈中停住了脚,在一张铺着洁白的床单的大硬板床上睡了一整天,而在我枕头旁边的墙壁上就刻满了脏话,拉下来的旧得已经泛黄的百叶窗把调车厂内烟雾弥漫的情景给遮盖住了。太阳变红时我醒了过来,那是我此生中最不寻常的一个时刻,也是最奇怪的一个时刻,而在那一刻我并不知道自己是谁——我远离了家乡,漫长的旅途让我焦虑万分又疲惫不堪,我此刻正住在一间我以前从未见过的旅馆的房间里,听着屋外咝咝作响的蒸汽声、旅馆中的古老的木头发出的嘎吱声、脚步上楼的咚咚声以及所有的悲伤的声音,看着有裂缝的高高的屋顶,有差不多15秒钟的时间,我的的确确不知道自己是谁,这种感觉好奇怪。我并不害怕,我只是另外的某个人,某个奇怪的人,在我整个的人生当中时刻有鬼魂陪伴,我过的是鬼一般的日子。我已经穿越了半个美国,我此刻就站在我青春的东部和未来的西部的分界线上,或许这就是那个奇怪的红色的下午在那一刻、在那个地方出现的原因。

但我得走了,不能再悲叹下去,于是我拎起背包,和年迈的正坐在痰盂旁的旅馆老板告别,出门吃饭。我吃的是苹果馅饼和冰激凌——随着我越来越深地进入衣阿华腹地,这两样东西也变得越来越棒,苹果馅饼的个头越来越大,冰激凌的奶油香味也越来越浓郁。那天下午,在得梅因,目光所及之处,都是一群一群的最漂亮的姑娘——她们是高中生,放学了,正走在回家的路上——但我现在没时间那么想,我曾对自己许下诺言,要在丹佛好好浪一浪。卡洛·马克思已经在丹佛了,迪恩也在那里,查德·金和蒂姆·格雷在那里,那是他们的家乡;玛丽露在那里,又提到了一大帮的人,其中包括雷·罗林斯和他的漂亮的金发妹妹贝比·罗林斯;迪恩认识的两个女招待贝藤考特姐妹俩,甚至连我大学时的写作老友罗兰·梅杰也在那里。我欣喜若狂地期待着与他们中的每一个人见面。于是我匆匆地从那些漂亮的姑娘的身旁走过,而她们是生活在得梅因的世上最漂亮的姑娘。

一个小伙子开着一辆卡车,卡车上载满了工具,就像在车轱辘上装着一座工具房,他站着开车,就像一个现代的送牛奶的工人,捎上了我,朝山上爬了好长一段路,在那里,我马上便搭上了开往衣阿华州埃德尔镇的一对农场主父子的车。在这个镇子上,在靠近加油站的一棵大榆树底下,我和另外一个搭车的人认识了,他是一个典型的纽约人,祖籍爱尔兰,在工作的年份里,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为邮局开卡车,如今去丹佛投奔一位姑娘,投奔一种新的生活。我觉得他在躲避在纽约做过的某件事,很可能是在躲避法律的制裁。他是一个年过30岁的真正的红鼻子年轻醉鬼,若不是我能够敏锐地察觉到任何种类的人类的友谊,这种人通常会让我感到厌烦。他穿着一件旧的运动衫,裤子松松垮垮的,除了一个包,什么也没有——包里也只有一个牙刷和几块手帕。他说我们应该一起搭车。我本该说“不”的,因为他站在路上的那个模样看上去十分可怕。但我们还是在一起了,搭上了开往衣阿华州斯图尔特市的一位沉默汉子的车,结果到了那里变得真的无依无靠了。我们站在斯图尔特市铁路售票室的跟前,等着去西部的火车,一直等到日落,足足等了五个小时,为了打发时间,我们起初说彼此的故事,然后他讲了黄色下流的笑话,再然后我们只是踢那些小石子,弄出一种接一种的可笑的响动来。我们无聊死了。我决定花一块钱买些啤酒喝,我们便去了斯图尔特的一家古老的酒馆,喝了几杯。在那里,他又喝得酩酊大醉,就和他当初下班回家时在第九大道的酒馆里喝醉时的情景一样,在我的耳畔兴奋地吼叫着他这辈子当中所有可悲的梦想。我有些喜欢他了,不是因为他像后来证明的那样是个好小伙儿,而是因为他对事物充满了激情。我们在黑暗中返回了路上,当然了,没人为我们停下来,过往的行人车辆也并不算多。我们就在那里等着,一直等到凌晨3点。我们去了铁路售票室,想睡一会儿,但电报机咔嗒咔嗒地响了一整夜,搞得我们根本睡不成,大货车又在外面咣当咣当地转个不停。我们不知道怎么扒合适的火车,我们以前从来没干过;我们不知道它们是朝东开还是朝西开,也不知道怎么查,更不知道该扒什么样的棚车、平板车和不结冻的冷藏车……这样的事情我们一概不知道。因此,当开往奥马哈的汽车刚好在黎明前穿过这里时,我们便跳了上去,坐到了正在睡觉的旅客中间——他的车费和我的车费都是我出的。他的名字叫埃迪。他让我想起了我在布朗克斯区的表弟。那就是我和他黏在一起的原因。那种感觉就像是有一位老朋友在随行,和一位常常微笑着、脾气又好的家伙在闲逛。

黎明时分,我们到了康瑟尔布拉夫斯,我朝车窗外望去。整个冬天我都在读和大篷车聚会有关的书,人们乘坐着一辆辆的大篷车聚集在那里开会,会一开完,就朝俄勒冈州和圣菲小道[6]赶去。当然了,现在只有他妈的这样那样的精巧可爱的郊区小房子,都在灰暗的黎明中散开着。然后,在奥马哈,我的妈呀,我平生第一次看到牛仔,就见那家伙戴着一顶高高的、帽檐宽宽的牛仔帽,脚蹬一双得州牛仔靴,正顺着批发生肉的仓库的光秃秃的墙根朝前走,从这个汉子的模样看,除了那身行头,和东部黎明时分顺着砖墙根走的那些垂头丧气的家伙简直毫无二致。我们下了公共汽车,径直朝山上走去,朝被浩荡的密西西比河冲刷了数千年而形成的长山上走去,奥马哈就建在山的两边。我们到了乡下,便把大拇指伸出来示意搭车。我们上了一个戴着高顶宽边牛仔帽的有钱的农场主的车,让他捎了我们一小段路,他说普拉特河流域和埃及的尼罗河流域一样宽广,他说这话的时候,我看到了远处顺着河床蜿蜒而去的大树和周围辽阔的郁郁葱葱的田地,几乎同意了他的说法。然后,就在我们又站在一个十字路口,天开始阴下来时,又有一个牛仔(这一个身高6英尺,戴着一顶中规中矩的牛仔帽)招呼我们过去,想知道我们俩谁会开车。埃迪当然会开了,并且他有驾照,我没有。牛仔有两辆车,打算开到蒙大拿去。他的妻子在格兰德岛,想让我们把其中一辆车开到那里交给她。当时他正朝北去,我们要是搭他的车的话,也只能在这个十字路口下车。但考虑到离内布拉斯加还有足足100英里,我们便欣然同意了。埃迪独自一人驾车,牛仔和我在后面跟着,等一出城,埃迪便完全兴奋起来,开始猛踩油门加速,一直开到了每小时90迈。“他妈的,瞧瞧那个小子干的好事!”牛仔大喊大叫,在后面紧追不舍。那种情景开始演变成一场汽车赛。有那么一会儿,我觉得埃迪是想开着车逃跑——因为据我所知,他就是想这么干。但牛仔紧紧地和他咬在一起,追上了他,狠命地按着喇叭。埃迪放慢了车速。牛仔按喇叭示意他停下来。“他妈的,伙计,你开这么快是想爆胎吧。你就不能开慢点吗?”

“哎呀,我他妈的真该死,我真的开到了90迈吗?”埃迪说,“真没想到在平路上能开这么快。”

“慢点开,我们都得完好无缺地到达格兰德岛。”

“那当然啦。”我们便继续赶路。埃迪安静了下来,甚至都有可能快睡过去了。就这样,我们沿着夹在葱绿田地中的蜿蜒前行的普拉特河,在内布拉斯加境内跑了100英里。

“大萧条时期,”牛仔对我说,“我经常扒火车,一个月至少扒一次。在那个年月,你会看到几百人同乘一辆平板车或者棚车,那些人不只是流浪汉,而是一群丢了工作的形形色色的人,从一个地方浪荡到另外一个地方,其中一些人只是四处流浪。整个西部都是这番情景。那个时候,火车上的司闸员根本不去管你。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我不喜欢内布拉斯加。20世纪30年代中期,这个地方荒芜一片,目光所及之处,都是一大片尘云。你无法呼吸。地是黑的。那时候我就在这里住着。据我所知,那帮当官的都愿意把内布拉斯加还给印第安人。我对这个该死的地方的愤恨超过了世界上的任何地方。我现在的家在蒙大拿——米苏拉。你有时间不妨去那里瞧瞧,瞧瞧上帝之国的模样。”那天下午,将近黄昏时,他说累了,我便睡着了——他是个有趣的谈话者。

我们在路旁停下,想吃点东西垫补垫补。牛仔去补一个备胎,我和埃迪在一个家庭式的餐馆中坐下来。我听到了一阵大笑声,世界上最大的笑声,然后就见一个牛气哄哄的老派的内布拉斯加农场主带着一帮小伙子走进了餐馆,你能够听到他那种刺耳的吼叫声响彻了整个平原,响彻了那个时候的整个灰暗的世界。其余的人都跟着他一起大笑。他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烦心事,对每一个人都给予最深的尊重。我对自己说,砰砰,听听那个人笑得多狂。这就是西部,我现在就在西部。他轰隆隆地进了餐馆,吼着莫的名字,而这个叫莫的女子做的樱桃馅饼是内布拉斯加最棒的,我要了一些,上面还有一大勺子冰激凌。“莫,赶紧给我弄点吃的,不然的话我就得开始活吞自己了,要么就会生出某些类似的该死的愚蠢的想法。”他一屁股坐在凳子上,开始哈哈大笑起来,“再往里面扔点豆子。”在我旁边坐着的就是典型的西部汉子。除了他刚才那样的又吼又叫外,我真希望我能够了解他的整个粗野的一生,以及这些年他到底在干什么。哈哈哈,真带劲,我对自己说,牛仔回来了,我们去起身赶往格兰德岛。

我们很快就到了那里。他去接他的妻子,去面对正在等待着他的任何的命运,我和埃迪继续赶路。我们搭上了几个小伙子的车——一辆破旧的改装车上坐着牧工、青少年和乡下的孩子——然后在蒙蒙细雨中在上行线的某个地方下了车。然后一位一言不发的老者——天知道他为什么要捎上我们——把我们送到了谢尔顿。在那里,埃迪便孤苦伶仃地站在了路上,而在他的面前,就是一群无处可去也无事可做的身材矮小、盘腿而坐、凝视前方的奥马哈印第安人。公路对面是铁轨和一个写着“谢尔顿”字样的大水罐。“他妈的,”埃迪吃惊地说,“我以前来过这个镇子。那是几年前,打仗的时候,在每个人都在沉睡的深夜,我到这个平台上来抽烟,当时我们就身在茫茫荒野中,周围漆黑一片,我抬起头,便看到了写在大水罐上的那个叫作谢尔顿的名字。我们正在去太平洋的途中,每个人都在打鼾,每一个该死的笨蛋都在打鼾,我们只待了几分钟,给火车添加燃料还是干什么了,就又上路了。这个该死的谢尔顿!从那以后,我就恨上了这个地方!”我们被困在了谢尔顿。就和衣阿华州的达文波特一样,不知是怎么了,过往的车辆都是拖拉机,偶尔有一辆观光旅游车经过,情况会更糟,开车的都是老头子,他们的妻子要么在指着车窗外的风景,要么在研究地图,一个个靠在椅子背上,无论看什么东西,都会显出猜疑的神色。

毛毛雨变大了,埃迪冷了,他几乎没带什么衣服。我从我的帆布包里摸出一件彩格羊毛衫,他穿上了。他感觉好了一点。我感冒了。我在一个印第安人开的破铺子里买了一点止咳糖浆。我去一个小邮局给我的姑妈寄去了一张便宜的明信片。我们返回了那条灰色的公路上。在那里,那个写在大水罐上的谢尔顿就在我们面前。罗克岛飞过去了。我们看到普尔曼客车上旅客的模糊的脸飞过去了。火车一路号叫着穿过平原朝着我们向望的那个方向奔去了。雨开始下大了。

一个头戴宽边高顶牛仔帽、身材过分瘦长的家伙把车停在了逆行车道那一侧,朝我们过来了,他看上去像个警长。我们在心里把瞎话编好了。他走过来的时候,步履从容不迫。“你们这两个家伙是想去哪个地方,还是随便转转?”我们不懂他的问题,这问题问得可真他妈棒。

“什么事?”我们说。

“这个嘛,我有一个小游乐场,就扎在这条路的前面几英里处,我正在找一些愿意干活挣几个钱的老成点的家伙。我有一个轮盘赌的许可证和一个木圈的许可证,知道吧,就是那种用木圈套玩具洋娃娃碰运气的东西。你们这两个家伙要是愿意给我干的话,收入额的30%都归你们。”

“包吃住吗?”

“床倒是有,但没有吃的。你们得去镇上吃。我们有时去别的地方干。”我们考虑了一下。“这机会不错。”他说,耐心地等着我们做决定。我们觉得这种事蠢得很,不知道该说什么,拿我来说,我可不想被这种事耽误。我心急火燎地要去丹佛和我那帮兄弟见面。

我说:“我不知道,我正在尽快赶路,我觉得我没时间。”埃迪也是这么说的,老家伙挥挥手,很悠闲地返回车旁,开车走了。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我们为此大笑了一会儿,又猜测如果我们真的去了游乐场干活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我幻想到了一个在平原上度过的黑暗而尘土飞扬的夜晚,内布拉斯加一家人的脸游荡过去了,他们的孩子用敬畏的目光看着每一样东西,我知道自己会像魔鬼那样用所有廉价的游乐场的伎俩骗他们口袋里的钱。摩天轮在平原地区的黑暗中旋转,哦,全能的上帝啊,还有旋转木马发出的悲伤的音乐声,而我一直在渴望抵达我的目标——睡在某辆镀金的大篷车里的一张用粗麻布铺就的床上。

埃迪后来证明是个很健忘的旅伴。一个好笑而奇妙的老机器滚过来了,司机是个老头,机器是用某种铝制成的,方方正正的,像个盒子——毫无疑问是辆房车,却是一辆古怪而疯狂的内布拉斯加自制的房车。老头开得很慢,停下了。我们冲了过去,他说他只能拉一个,埃迪二话没说就跳了上去,然后咔嚓咔嚓地慢慢地从我的视野中消失了,他的身上还穿着我那件方格羊毛衫。哎呀,算了,就这样吧,我和我的羊毛衫吻别了,那可是我包里唯一一样有着感情上的价值的东西。我在我们有着个人憎恶的谢尔顿等了好久好久,等了好几个小时,我一直在想夜晚就要来了,其实那个时候刚到下午,天色却很黑。丹佛,丹佛,我怎么才能到丹佛?就在我准备放弃,打算坐下来喝杯咖啡时,一个小伙子开着一辆崭新的汽车停了下来。我像疯了一样跑了过去。

“你去哪里?”

“丹佛。”

“我可以捎你100英里。”

“太棒了,太棒了,你救了我的命。”

“我过去常搭别人的车,这就是我总愿意捎上一个家伙的原因。”

“我要是有车的话也会这么做的。”于是我们便聊起来,他和我聊了他的生活,不是很有意思,我开始睡觉,刚好在哥德堡城外醒来,在那里,他把我放下了。

我生命中最棒的搭车旅行就要开始了,一辆卡车,后面有个平板,六七个小伙子懒散地伸开四肢躺在上面,司机是两个来自明尼苏达的年轻的金发农场主——一对你总渴望遇到的最喜气洋洋、最快乐的帅气农场主,在那条路上,把每一个想要的搭车的孤零零的家伙都捎上了,俩人穿的都是纯棉衬衣和工装裤,再没穿别的,俩人都有着粗壮的手腕,都是那么热切,对于在路上偶然遇到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事物都给予爽朗的“你好”式的微笑。我追了上去,问:“还有地方吗?”他们说:“当然有啦,快上来,每个人都有地方。”

我还没有爬到平板上,卡车就轰隆隆地开动了,我的身体突然摇晃了一下,一个搭车的家伙伸手把我抓住,我便坐了下来。有人递了一瓶劣质酒过来,只剩一个底了。我在内布拉斯加狂野、奔放、伴着蒙蒙细雨的空气中喝下一大口。“哈哈哈,我们走啦!”一个头戴棒球帽的家伙吼了一声,他们便加大油门,把车速轰到了每小时70迈,超过了路上的每一个人。“我们从得梅因起就一直坐着这个婊子养的。这些家伙从来不停车。想撒尿了,你得不时狂吼,不然的话,就只能撒空气中了,抓紧了,伙计,抓紧了。”

我看着这帮家伙。有两个来自北达科他州的年轻的农场主,戴着红色的棒球帽,北达科他州的年轻的农场主通常戴的就是这种帽子,他们正赶着去收割庄稼,他们的老爹准许他们离开家,在外面跑一个夏天。有两个从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来的城里的孩子,是高中足球队的,嚼着口香糖,眨着眼,在微风中唱着歌曲,他们说这个夏天要搭车环游美国。“我们要去洛杉矶啦!”他们嚷道。

“你们去那里做什么?”

“他妈的,我们怎么知道。管他呢。”

然后是一个相貌猥琐的身材瘦长的家伙。“你从哪里来?”我问他。我正挨着他在平板上躺着,板子上没有围栏,一站起来就会被弹出去。这家伙慢慢地把脑袋转向我这边,张开嘴,说了一句:“蒙——大——拿。”

最后是一个名叫吉恩的密西西比人和他的被照管者。“密西西比吉恩”是一个身材瘦小的黑脸汉子,搭货运列车全国各地到处跑,年纪30岁,是个流浪汉,长相很年轻,让人摸不准他的具体岁数。他盘腿坐在平板上,看着田地那边,走了几百英里,连一句话也不说,最后他把脸转到我这边,说:“你去哪里?”

我说去丹佛。

“我在那里有个妹妹,不过我有好几年没见过她了。”他的声音悦耳动听,语速缓慢,是一个有耐心的人。他照管的是一个16岁的身材高挑的金发少年,穿的也是破破烂烂的衣裳,也就是说,他们穿的是被铁路上的煤烟、棚车上的尘垢和地上的秽物(他们常常睡在地上)染黑了的旧衣服。金发少年也很安静,好像在躲避什么,从他直视前方的样子和在沉思中不时焦虑地舔舔嘴唇这个动作上可以判断出他正在躲避的是警察。“蒙大拿瘦高个儿”脸上偶尔带着冷嘲热讽、献媚的笑和他们说上几句。他们根本不搭理他。一路上,“瘦高个儿”总在献媚。他盯着你的脸,咧开嘴笑,笑得又傻,时间又长,然后半痴呆地张着嘴不动了,我害怕他这么笑。

“你有钱吗?”他对我说。

“他妈的没有,也许在我抵达丹佛前还够买上一品脱威士忌的。你有吗?”

“我知道能在哪里弄到。”

“在哪里?”

“哪里都能弄到。你总能在巷子里跟上一个家伙,是不是?”

“是的,我猜你能办得到。”

“我真正需要银子的时候不是干不出这种事来。我这是去蒙大拿看我的父亲。我得在夏延下车,然后换别的路继续朝前走。这些疯小子打算去洛杉矶。”

“直接去?”

“直接去——你要是想去洛杉矶算是搭对车了。”

我考虑了一下,一想到彻夜轰隆隆地飞速穿过内布拉斯加和怀俄明,次日早晨穿过犹他州的沙漠,然后最有可能地在当天下午穿过内华达州的沙漠,之后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真真正正地抵达洛杉矶,我差点就改变了计划。但我必须去丹佛。我也要在夏延下车,然后搭车向南走90英里到丹佛。

当那两个来自明尼苏达的年轻的农场主车主决定停在南普拉特吃点东西时,我是很高兴的,我想瞧瞧他们。他们从驾驶室里下来了,冲着我们所有人微笑。“撒尿!”一个说。“吃饭!”另一个说。但他们是我们这帮人中唯一有钱买东西吃的人。我们都踉踉跄跄地跟着他们进了一家由一群女人经营的餐馆,然后坐在汉堡包和咖啡四周,干瞪着眼,看着他们大口大口地把大餐吃得一干二净,就好像他们回到了他们的母亲的厨房里似的。他们是兄弟,正把农业机械从洛杉矶运送到明尼苏达,挣了不少钱。因此他们空车开往西海岸的这一路上拉上了每一个在路上要搭车的人。他们做这种事做了差不多五次,他们简直爽死了。他们什么都喜欢。他们总在笑。我试图和他们说话——就我来说,想和我们这艘船的船长交朋友,这个企图简直蠢到家了——我得到的唯一的回应便是两个灿烂的笑脸和两口结实的大白牙。

除了那两个流浪汉吉恩和跟着他的那个男孩,其余的人都跟着他们进了餐馆。我们都回来时,他们还在车上孤零零地、郁郁寡欢地坐着。现在黑夜降临了。两个司机正在抽烟,我得着了机会,想去买瓶威士忌,抵御夜的寒气。我把这事和他们说完,他们笑了。“去吧,快点。”

“你们也能喝两杯。”我向他们保证。

“哦,不,我们从不喝酒,快去吧。”

“蒙大拿瘦高个儿”和那两个高中生陪着我在北普拉特的街上游荡,最后我发现了一家卖酒的店铺。俩高中生掏了一点钱,“瘦高个儿”也掏了一点,这样我便买了1/5加仑的威士忌。身材高大、满脸怒气的男子从搭建着临时墙面的房子里看着我们走过去,大街两旁都是方盒子状的房子。在每一条阴暗的街的尽头都是一望无际的平原。我在北普拉特的空气中感觉到了某种不一样的东西,我不知道那是什么。5分钟之后,我知道了。我们回到车上,车轰隆隆地开动了。天很快便黑了下来。我们都喝了一口威士忌,我突然看到普拉特郁郁葱葱的农田开始消失,而在那遥远的望不到头的取代它们的地方,显现出了又长又平的长着艾草的荒漠。我震惊不已。

“这他妈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冲“瘦高个儿”大声喊道。

“这是牧场的开始的地方,伙计。把酒拿过来,我再喝一口。”

“哈哈哈!”两个高中生叫道,“永别啦,哥伦布!斯帕奇和那帮家伙要是在这里的话不知会做何感想。呀!”

两个司机在前面已经倒换了位置,这个新接手的兄弟把卡车的速度提到了极限。路面状况也变了:路中间隆起,路肩松软,路两边各有一条深约4英尺的阴沟,因此卡车不停颠簸,不停地从路的这一侧摇晃到那一侧——幸好对向车道上没有车过来,这简直是个奇迹——我想我们都得翻个筋斗。但他们都是了不起的司机。那辆卡车对付内布拉斯加路上那些隆起的地方时对付得那叫一个棒——对付科罗拉多路上的那些隆块时也是一样的棒!我很快便意识到我最后真的过了科罗拉多,虽然没有正式地在里面通过,但朝西南方向望去,丹佛就在几百英里之外。我兴奋地狂叫起来。我们轮流传递着酒瓶。硕大的璀璨的星星出来了,不断远去的沙岗变得模糊了。我感觉自己就像一支随时都能够发射出去的箭。

这时,盘腿而坐、一直在耐心地沉思的“密西西比基恩”突然把头转向我这边,张开嘴,身体贴近我,说:“这些平原让我想起了得州。”

“你是得州人吗?”

“不,先生,我是密西——西比——格林——维尔人。”他就是这么说话的。

“那孩子是哪里人?”

“当初他在密西西比时碰到了一些麻烦,因此我想帮助他摆脱困境。这孩子从未独自出过远门。我尽最大努力照顾他,他还只是个孩子。”虽然基恩是白人,他的身上却有着睿智而疲惫的老黑人的某种特质,还有着和纽约瘾君子埃尔默·哈塞尔某种很像的特质,但哈塞尔整天泡在铁路上,整天在漫长地奔波,每一年都要反复穿越这个国家,冬天去南部,夏天去北部,只是因为他没有地方住,所以无论待在哪个地方都不会心生厌倦,并且正因为他无处可去,却又可以去任何地方,所以他一直在星空下行走,一般来说,是在西部的星空下行走。

“我去过奥格——登几次。如果你想搭车去奥格——登,我那里倒是有几个朋友,到时候我们可以暂住在他们那里。”

“我要从夏延去丹佛。”

“他妈的,直接就到那里了,不是每年都能搭上这样的便车。”

这个提议也很具诱惑性。奥格登能有什么?“奥格登有什么?”我说。

“多数的家伙都在那里经过,总在那里见面,你在那里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碰到。”

我年轻时曾和一个绰号为“瘦高个儿哈扎德”的来自路易斯安那的身材高挑却骨瘦如柴的家伙一同出海,这人原名叫威廉·霍姆斯·哈扎德,主动当了流浪汉。这家伙小时候看到一个流浪汉走过来问他的母亲讨一块馅饼吃,他母亲便把馅饼给了那个流浪汉,事后,等那个流浪汉沿路远去时,这个小家伙便问他母亲:“妈,那家伙是干什么的?”“哦,是个流浪汉。”“妈,将来有一天我也要当流浪汉。”“快闭嘴,哈扎德家的人不能干这个。”但他始终没有忘记那一天的情景,等他长大成人,在路易斯安那大学足球队待了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便真的成了流浪汉。很多个夜晚,我和“瘦高个儿”一起度过,我们一边讲故事,一边吸烟,一边不停地朝纸杯子里啐烟草色的唾沫。“密西西比基恩”的举止中有某种东西让我确定无疑地想起了“瘦高个儿哈扎德”,于是我说:“你碰巧在哪个地方遇到过一个叫‘瘦高个儿哈扎德’的家伙吗?”

他说:“你说的是那个总爱哈哈大笑的高个子家伙吗?”

“这个嘛,听上去像是他。他是路易斯安那拉斯顿人。”

“这就对了。有时人们叫他‘路易斯安那瘦高个儿’。是的——先生,我的确见过他。”

“他过去在东得州油田干。”

“东得州,没错。他现在在放奶牛。”

他说得一点不差,可我仍然不能相信基恩真的认识我断断续续找了很多年的“瘦高个儿”。“他以前也在纽约的拖船上干过,你知道吗?”

“这个嘛,我就不清楚了。”

“我猜你只在西部见过他。”

“我想是这样。我从来没去过纽约。”

“他妈的,我很吃惊你认识他。这个国家很大。不过我知道你肯定认识他。”

“是的,先生,我和‘瘦高个儿’很熟。他有钱的时候总是很大方。也是一个有些脾气的强悍家伙,我曾见他在夏延的铁路停车场把一个警察击倒在地,一拳就搞定了。”听上去像是“瘦高个儿”的做派,他总是对着空气练习那致命的一击,他看上去像杰克·邓普西[7],不过是爱喝酒的年轻时的邓普西。

“他妈的!”我在风中喊了一嗓子,又喝了一口威士忌,我现在感觉爽得不行。每一口都被敞篷卡车带起的狂风刮掉了,酒精的不良效果被刮掉了,好的效果沉到了我的胃中。“夏延,我来啦!”我大声唱道,“丹佛,留神啦,你的伙计就要来啦!”

“蒙大拿瘦高个儿”把身体转向我这边,指着我的鞋,评说道:“你要是把那东西埋在土里,你觉得会不会长出什么东西来?”——当然了,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有露出一丝笑意,但别的家伙听了他的话都纷纷大笑起来。它们是美国最可笑的鞋子,我是特意穿上它们的,因为我不想在走灼热的路时让我的脚出汗,除了大熊山淋雨的那回,事实证明,它们是我的旅途中最合适的鞋子。因此我和他们一起大笑起来。这双鞋穿到现在已是破烂不堪了,彩色的皮子都烂掉了,纷纷竖了起来,就像一堆新鲜的菠萝块,我的脚趾也探出了头。然后我们每人又喝了一口酒,又哈哈大笑起来。我们仿佛在梦中轰隆隆地飞快穿过在黑暗中浮现出的十字路口的小镇,在黑夜中经过一长队一长队正在懒洋洋地躺着的收割庄稼的工人和牛仔的身旁。他们纷纷转头注视着我们飞驰而过,我们看到他们在镇子另一头的正在行进着的黑暗中拍大腿——我们是一群看上去很可笑的家伙。

那一年的那个时候,这里的乡下聚集了很多的人,正是收庄稼的时节。那两个达科他的小伙子坐不住了。“我觉得下回撒尿的时候我们应该下去,这一片好像活儿不少。”

“等这一片干完了,你们只需去北部就行了,”“蒙大拿瘦高个儿”提议,“跟着收获季节走,一直干到加拿大。”两个小伙子含糊地点了点头,对他的提议并未给予很高的评价。

与此同时,那个金发少年逃犯仍然那么坐着;基恩不时从佛教徒入定般的状态中苏醒过来,把身体俯向那疾驰而过的黑色的平原,然后温柔地在男孩耳边说些什么。男孩点点头。基恩在照顾他,在照顾他的心情和恐惧。我不知道他们到底要去哪里,要去做些什么。他们没有香烟。我便把我那盒烟随意地分给他们抽。他们彬彬有礼地谢我。他们从来不要,我一直在主动给他们。“蒙大拿瘦高个儿”也带着烟,却从不传给别人抽。我们又轰隆隆地飞快驶过一个镇子,经过一队如沙漠飞蛾般簇拥在暗光中的身穿牛仔裤的瘦长男人身旁,之后便返回了广漠的黑暗中,此时头顶上的繁星纯净而明亮,我们正攀爬在西部高原的高山上,随着我们越爬越高,空气就变得越来越稀薄,正如人们说的那样,每走1英里海拔就升高1米,而低空的群星,无论生在什么地方,都没有树木遮挡。有一次,我们的卡车飞驰而过时,我看到路边的鼠尾草丛中站着一头闷闷不乐的白脸奶牛。我感觉就像在坐火车,行得稳当,路线又直。

我们不久便到了一个镇子,车速慢了下来,“蒙大拿瘦高个儿”说:“啊,我要撒尿。”但明尼苏达两兄弟并未停车,而是直接朝前走,穿过了镇子。“他妈的,我快憋不住了。”“瘦高个儿”说。

“去边上尿。”有人说。

“这个嘛,我会去的。”他说,然后我们都看着他抓紧一切能抓的东西,用胯部慢慢地挪蹭到平板后头,直到两条腿悬垂到了平板外面。有人敲了敲驾驶室的窗户,提醒两兄弟有人正在撒尿。他俩转头时咧嘴笑了。就在“瘦高个儿”刚准备尿的时候,这种情况已经很危险了,他俩开始让卡车以每小时70迈的速度呈Z字形曲折向前奔跑。他马上朝后退去,我们看到空气中出现了鲸鱼喷水柱的景象,他挣扎着重新坐下了。他俩让卡车左右摇摆。就听砰的一声,他侧身倒下,尿了自己一身。在哄笑中,我们听到他在小声骂街,就好像从遥远的山的那边传来的一个男人的呜咽声。“他妈的……他妈的……”他绝不会知道我们是故意这么干的,他只是挣扎着,脸上带着怒气,就像约伯[8]一样。等他尿完了,浑身已经湿得透透的,现在他得侧着身体摇晃着挪回来,一副极为愁苦的样子,除了那个金发少年,其余的人都在哈哈大笑,明尼苏达两兄弟也在驾驶室里笑疯了。我把那瓶酒递给他,算是给予他的一点补偿。

“他妈的,”他说,“他们是故意的吧?”

“肯定是故意的。”

“他妈的,我都不知道。我知道我过去在内布拉斯加也试着这么干过,却没摊上过这么大的麻烦。”

我们突然进入奥加拉拉镇,在这里,驾驶室里的那两个家伙兴高采烈地大喊一声:“撒尿!”“瘦高个儿”阴沉着脸站在卡车旁边,正在为一个失去的机会而懊悔。两个达科他小伙子和每一个人说再见,认为他们应该在这里开始收割庄稼。我们看着他们朝镇子尽头的几个小棚屋走去,最后消失在了黑夜中,镇子尽头有灯光在闪烁,一个身穿牛仔裤的守夜人说收庄稼的工人可能在那里。我得再买些烟抽。基恩和金发少年为了伸伸腿脚和我一起去了。我走入世界上最不可能卖烟的地方——某个专门为当地的少男少女开的孤零零的卖冷饮的平原小卖店。有几个人正随着自动点唱机里面传出来的音乐跳舞。我们进去的时候,里面暂时安静了下来。基恩和金发少年只是站在那里,谁也不看,他们只想要香烟。也有几个很漂亮的姑娘。其中一个朝金发少年投去含情脉脉的目光,但他根本没看到,就是看到了他也不会在意的,他悲伤至极,神情无比恍惚。

我为他们每人买了一盒,他们谢过了我。卡车正准备离开。现在将近午夜,天气很冷。基恩周游这个国家的次数,就算把他的手指和脚趾都加在一起数也数不过来,他说我们现在最应该做的便是躲在那块大帆布底下抱团取暖,不然的话,我们就会冻僵。我们靠着这种方式和瓶子里剩下的那些酒,来抵御那变得冰冷的、把我们的耳朵冻得咔咔响的寒气。随着我们在高原上攀爬得越来越高,繁星也好像变得越来越闪亮了。我们此时正在怀俄明。我仰躺着,注视着壮丽而辽阔的苍穹,为我正在经历着的事,为我从阴郁的大熊山跑了那么多的路来到这里而沾沾自喜,而一想到我即将在丹佛遇到的那些事——无论,无论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我就忍不住激动得直蹬腿。“密西西比基恩”开始唱歌。他的声音悦耳而沉静,带着密西西比河的口音,歌词很简单,只是“我有一个漂亮的小姑娘,芳龄十六,她是你所见过的最漂亮的姑娘”。他重复着这几句歌词,不时插入其他的歌词,全部的歌词唱的都是他走得多么多么远,他多么多么想回到她的身旁,可他早已失去了她。

我说:“基恩,这歌最美。”

他笑着说:“这是我所知道的最美的歌。”

“我希望你能到达你想去的地方,快乐地做你想做的事。”

“我一直在努力,我一直在尝试。”

“蒙大拿瘦高个儿”睡着了。他醒过来时对我说:“嘿,黑子,在你去丹佛之前,你和我今天晚上一起去夏延逛逛如何?”

“当然可以。”我醉了,什么都愿意做。

卡车到了夏延郊区,我们看到了当地电台的高高的红色的信号灯,突然,我们便闯入了奔涌在两旁的人行道上的巨大的人群中。“他妈的,这是西大荒周。”“瘦高个儿”说。一大群一大群的生意人,都是脚蹬牛仔靴、头戴宽边高顶牛仔帽的肥胖的生意人,正和他们那身着牛仔盛装的高大健壮的妻子,闹哄哄地、哈哈大笑着快速走在老夏延的木制人行道上;远处就是夏延新城区长长的如细绳般的街灯,但庆祝活动都集中在老城区。人们朝天上放空枪。酒馆都聚集在了人行道上,我惊讶不已,与此同时又觉得有些可笑:我第一次来西部就看到了当地人用那么可笑的方式来维护他们那引以为傲的传统。我们只好下车说再见,明尼苏达兄弟俩对闲逛不感兴趣。看着他们离去我有些伤心,我意识到我再也不会见到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了,但这种事就是这样。“今天晚上你的屁股会结冰的,”我警告道,“然后,明天下午,在沙漠中,它会被烧得滚烫。”

“没事的,只要我们能够逃离这里的寒夜就行。”基恩说。卡车开走了,穿行在了人群中,没人注意到帆布底下那两个孩子的奇怪表情,他们像被子下的婴儿凝视着这个城镇。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卡车消失在了黑夜中。

我和“蒙大拿瘦高个儿”在一起,我们开始逛酒吧。我还有差不多七块钱,那天晚上又胡花乱花了五块。起初,我们和那些打扮成牛仔模样的游客、石油商以及农场主在酒吧、门口和人行道上乱转,然后,我摇晃了“瘦高个儿”一阵子,这家伙游荡在街上,在所有的威士忌和啤酒香味的刺激下都有点头晕目眩了:他就是这样的酒鬼,两眼放着亮光,很快便和一个完全陌生的人聊上了。我去了一间墨西哥式的酒吧,女侍者是墨西哥人,长得很漂亮。我吃了些东西,然后在账单后面给她写了一个表达爱意的小字条。酒吧里冷冷清清的,每个人都去别的地方喝酒了。我让她把账单翻过来。她读了那个字条,笑了。我为她写的是一首小诗,诗中诉说了我让她同我一起去看夜景的强烈的渴望。

“我倒是想去,小伙子,可我已经和我的男朋友约好了。”

“你就不能把他甩了吗?”

“不,不,我不能这么做。”她伤心地说。我喜欢她这么说。

“我抽空再来光顾。”我说。她说:“随时欢迎,小伙子。”我仍在闲荡,就是想看她,我又喝了一杯咖啡。她的男朋友一脸怒气地进来了,想知道她什么时候走。我离开的时候冲着她笑了笑。外头还像刚才那么乱,只是那些打着饱嗝的胖子醉得更厉害了,笑得更大声了。这种情景还真有趣。有几个头戴饰物的印第安酋长在四处游荡,在一张张涨得通红的醉脸中真的显得很严肃。我看到“瘦高个儿”在踉踉跄跄地走着,便跟了上去。

他说:“我刚刚给我在蒙大拿的父亲写了一张明信片。你觉得你能找到一个邮筒把它投进去吗?”这个请求好奇怪,他把明信片交给我,踉踉跄跄地走进了一间酒吧的弹簧门。我拿着那张明信片,走到邮筒跟前,快速地看了一下上面的字。就见上面写着:“亲爱的爸爸,我周三到家。我一切都很好,也希望你一切安好。理查德。”这张明信片让我对他有了不一样的看法,他对他的父亲竟是那么温和有礼。我走进酒吧和他坐到了一起。我们搭上了两个姑娘,一个年轻又漂亮,留着一头金发,另一个长得很胖,留着一头黑发。她们话不多,又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可我们想上她们。我们带着她们去了一间已经在打烊的破破烂烂的夜总会,在那里,我只为自己留下了两块钱,把剩下的都花了,为她们买了几杯苏格兰威士忌,为我们买了几瓶啤酒。我快醉了,我不在乎;一切都很美好。我的全部心思都在那个金发小妞儿身上。我想拼尽全力干她。我搂着她,想把我的想法告诉她。夜总会关门了,我们一路晃荡着来到了破烂而肮脏的街上。我抬头望着天空,那些纯净而奇妙的星星仍在那里,在燃烧。两个姑娘想去公共汽车站,于是我们同去,但她们显然想和某个正在那里等她们的水手,也就是那个胖姑娘的表弟见面,而水手还有几个朋友和他在一起。我对金发小妞儿说:“怎么了?”她说她想回家,她的家在科罗拉多,过了夏延南边那条州界线就是。“我坐公共汽车送你。”我说。

“不用了,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停,到时候我得一个人穿过那片该死的草原。我整个下午都在看那片该死的东西,今天晚上不打算在上面过了。”

“啊,听着,我们可以去草原的花丛中漫步。”

“那里没有花丛,”她说,“我想去纽约。我厌倦了这种事。除了夏延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可夏延什么也没有。”

“纽约也什么也没有。”

“去他妈的什么也没有。”她噘着嘴说。

公共汽车站上的人都涌到了门口。各种各样的人要么在等车,要么只是在周围晃荡,其中有很多的印第安人,在用他们那冷漠的目光注视着一切。那个姑娘摆脱了我的纠缠,不和我说话了,走到了水手和其他人那边。“瘦高个儿”正坐在一条长椅上打盹。我坐下了。全国各地公共汽车站的地面都一样,总是布满了烟蒂和痰渍,让人觉得伤心,而这种感觉只有公共汽车站才有。我一时觉得这里和纽瓦克没什么两样,只是车站外面巨宽敞,而这一点正是我非常喜欢的。我破坏了我的整个旅程的纯洁性,为此懊悔不已,我并没有在竭力省每一分钱,一直在瞎混,其实并没有在追赶时间,还和那个闷闷不乐的姑娘瞎调情,把钱都快花光了。这让我感到恶心。我好久都没有睡了,我太累了,连骂街、烦恼的力气也没有了,只想睡觉,我蜷缩在长椅上,用帆布包当枕头,在朦胧的低语、车站噪声和成百上千个行人制造出的喧嚣中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

我醒过来时头痛欲裂。“瘦高个儿”走了——我想是去了蒙大拿。我到了车站外面。在那里,在蓝色的空气中,我平生第一次看到了远处的落基山那被冰雪覆盖着的巨大的顶部。我深吸了一口气。我必须去丹佛。我先吃了一顿早餐,不算好,倒也不算差劲,有烤面包、咖啡,还有一个煎蛋,然后出城直奔高速公路而去。西大荒演出仍在继续,有一场骑术表演,叫喊声和又蹦又跳的场景即将再次上演。我走过去了。我要去丹佛看我的兄弟们。我走过一座铁路跨线桥,来到一排小棚屋跟前,两条均通往丹佛的高速公路在那里交叉而去。我选择了离山最近的那一条,这样我便能看山景,然后直奔那个方向去了。我马上就搭上了一个小伙子的车,小伙子是康涅狄格人,正开着破车周游美国画画写生,他的父亲在东部,是个编辑。他不停在说话,喝酒和爬高让我想吐。我一度几乎不得不把脑袋伸到车窗外面。可是,他在科罗拉多的朗蒙特把我放下的那一刻,我感觉又好了,甚至开始和他聊起我自己的旅行情况。他祝我好运。

朗蒙特很美。在一棵巨大的古树下面有一片绿油油的草地,是一个加油站的。我问加油站的员工我是否可以在那里睡一会儿,他说当然可以;于是我摊开一件羊毛衫,让我的脸平贴在上面,一只胳膊肘伸到外面,一只眼睛转向烈日下被冰雪覆盖着的落基山,只看了一小会儿。我美美地睡了足足两个小时,唯一不爽的是一只科罗拉多蚂蚁不时来骚扰我一下。我此刻已在科罗拉多啦!我不停地快乐地想着。他妈的!他妈的!他妈的!我成功啦!我睡了一个提神觉,做了很多蜘蛛网一样的与我过去在东部的生活有关的梦,然后起身去加油站的男厕所里洗了把脸,神清气爽地迈着大步走开,又在路旁的一家小餐馆喝了一大杯浓浓的奶昔,为我那个灼热而痛苦的胃注入了一些冰凉。

顺便提一句,为我做奶昔的是一位非常漂亮的科罗拉多姑娘,而且她始终在微笑着,我感谢她为我做的一切,这补偿了我昨夜的失落情绪。我对自己说,哇!丹佛会是什么模样!我踏上了那条火热的路,搭乘一辆由一个年约35岁的丹佛生意人驾驶着的崭新汽车飞奔而去。他把车速轰到了每小时70迈。我全身激动起来,我算着过去的时间和减少的英里数。就在前面,在滚动的金黄色的麦田上面,在遥远的冰雪覆盖的埃斯特斯公园的下面,我终于要见到古老的丹佛了。我想象着自己那天晚上和我所有的兄弟们聚在丹佛的一间酒吧里,在他们眼中,我变成了一个衣衫褴褛的陌生人,就像跋山涉水传播神秘教义的先知,而我要传播的教义就是一个字——“哇!”我和这位男子热情长谈,谈了各自的生活计划,我们很快便驶过了丹佛郊外的水果批发市场,那里有烟囱、烟雾、调车场、红砖房和远处城里的灰石建筑物,我此刻已到了丹佛。他在拉里默尔街让我下了车。我的脸上带着世界上最邪恶的快乐的笑,在拉里默尔街上的老流浪汉和神情沮丧的牛仔中间踉踉跄跄地朝前走。

那时候,我不像现在这么了解迪恩,我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查德·金,我也的确这么做了。我去了他家,和她母亲说了几句话——她说:“哦,塞尔,你在丹佛做什么?”查德是个身材修长的金发小伙子,有一张奇怪的巫医般的脸,和他研究人类学和史前印第安人倒是很相配。他的鼻子在一头闪亮的金发的遮盖下稍微向下弯曲,几乎如奶油般光滑细腻。他有着在路旁的小餐馆中跳过舞,也踢点足球的那种西部高手的帅气和优雅。他说话的时候颤抖的鼻音就出来了。“塞尔,平原印第安人始终让我喜欢的地方就是,他们在吹嘘完割了多少带发头皮之后的那种害羞的劲头儿。在鲁克斯顿的《远西地区的生活》中就有一个印第安人,羞得满脸通红,因为他割了很多的带发头皮,像疯了一样跑到平原上,找个地方躲起来为自己的英勇事迹暗暗自喜。他妈的,笑死我了!”

在丹佛的让人昏昏欲睡的午后,查德的母亲查明了他的下落,当时他正在当地的博物馆里潜心研究印第安人编篓子的技术。我给博物馆打去电话说要找他,他便开着他那辆破旧的福特牌双门小轿车过来把我接上了,过去他常常开着这辆破车去山里转悠搜集印第安人的物件。他穿着牛仔裤笑容满面地走进公共汽车站。当时我正垫着我那个包坐在地上,和我在夏延公共汽车站遇见的那个水手聊天,问他那个金发姑娘怎么样了。他烦死了,没搭理我。我和查德上了他那辆小车,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州议会大楼取地图。然后去看了一位年迈的老师,而我想做的只是喝啤酒。在我的潜意识里,我最想知道的便是,迪恩在哪里?他此刻正在做什么?查德出于某种奇怪的理由已决定不再和迪恩做朋友,他甚至都不知道他住哪里。

“卡洛·马克思在城里吗?”

“在。”可是他也不和他来往了。这便是查德·金退出我们这个普通圈子的开始。那天下午,我打算在他的房子里小睡一会儿。他却说,蒂姆·格雷在科尔法克斯大街有一套公寓,正等着我过去住,罗兰·梅杰早就住进去了,正等着我过去和他同住。我在空气中嗅到了某种密谋的意味,这个密谋把我们这帮人分成了两派:查德·金、蒂姆·格雷和罗兰·梅杰,再加上罗林斯兄妹俩,一致同意不去理睬迪恩·莫里亚蒂和卡洛·马克思。我被夹在了这场有趣的战争的中间。

这是一场具有社会寓意的战争。迪恩是一个酒鬼的儿子,酒鬼是拉里默尔街上走路最踉跄的流浪汉之一,实际上,迪恩主要就是在拉里默尔街上及其附近的地方长大的。他6岁的时候常去法庭上作证,为的是让人家把他的父亲放出来。他过去常在拉里默尔各个胡同前乞讨,把讨来的钱偷偷地拿回去交给他的父亲,他的父亲正和一个老家伙坐在一堆烂酒瓶中间等着拿钱买酒。后来,迪恩长大了,就开始在格伦阿姆台球厅周围晃荡;他曾因屡次偷汽车、进少年犯劳改所创造了一项丹佛的纪录。11岁到17岁那几年,他通常都是在少年犯劳改所中度过的。他的专长是偷汽车,午后勾搭放学的高中女生,开车把她们弄到山里,干她们,然后回来在城里的随便哪一家有空房间的旅馆的浴缸里睡大觉。他的父亲曾是一个受人尊敬、努力工作的锡匠,后来却变成了一个爱喝红酒的酒鬼,这比喝威士忌更糟,最终落魄到了开货车的田地,冬天跑得州,夏天再回到丹佛。迪恩还有几个同母异父的兄弟——他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但他们都不喜欢他。迪恩唯一的朋友就是台球厅里玩台球的那帮家伙。迪恩有着新式的美国圣徒般的极其充沛的精力,卡洛和台球厅里的那帮家伙是那个季节里丹佛地下世界中的怪胎,而最能代表这一点的就是:卡洛在格兰特街上有一套地下室公寓,我们常在那里玩通宵——卡洛、迪恩、我、汤姆·斯达克、埃德·邓格尔,还有罗伊·约翰逊。这些人当中,除了我和迪恩,剩下的那些人的情况以后再仔细说。

我到丹佛的第一个下午是在查德·金的卧室里睡的,他的母亲在楼下继续收拾家务,他在图书馆里工作。那是一个7月的炎热的高原的午后。若不是查德父亲的发明,我是根本睡不成觉的。查德·金的父亲已年过七旬,长相出众,待人和蔼,老迈羸弱,又高又瘦,讲故事的时候语速慢得不行,却别有一番味道。他说的那些故事也很好,说的都是80年代他在北达科他州的平原上经历的事,那时他还小,为了取乐,连马鞍子都不用,直接骑在矮种马背上,手拎一条短棍追赶丛林狼。后来,他在俄克拉荷马锅柄状的地区[9]当了一名乡村教师,最后在丹佛成了一位拥有诸多发明的生意人。他仍然留着他那间位于街旁车库上的旧办公室——那张卷盖式的办公桌还在那里,无数张载有昔日令他深感兴奋的发明物和他挣大钱的事迹、现在却已布满灰尘的报纸也还在那里。他研制出了一种特殊的空调。他把一个普通的风扇装入一个窗框,然后不知用何种手段驱使冷水在旋转的扇叶前部的盘管中循环流动。结果是棒极了——风扇4英尺之内——在大热天,冷水很明显地转换成了蒸汽,但房子楼下的部分仍炎热如初。但我刚好是在风扇底下查德的床上睡的,一幅巨大的歌德的半身像注视着我,我舒舒服服地睡着了,但只过了20分钟我就醒了,我都快被冻死了。我盖上一条毛毯,却依然觉得冷。最后,我冷得实在睡不着了,便去了楼下。老人问我他的发明如何。我说那东西真他妈棒,我是说那东西在一定的范围内真他妈棒。我喜欢这个老家伙。回忆让他神伤。“我曾研制出一台除污器,从那时起,东部的几家大公司就一直在仿造。这些年我一直试图在这方面收些钱。要是我有足够的钱聘请一位律师……”但现在聘请律师已为时太晚,他垂头丧气地在房子里坐着。晚上,他母亲为我们做了一顿丰盛的大餐,其中就有查德的叔叔在山里猎来的鹿肉。可迪恩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