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日报报道与评论(中)
- 屈胜飞 孙绪芹 颜桂珍
- 1996字
- 2021-04-01 09:56:13
30.社论:伪国截留关税问题
在日本卵翼下所成立之叛逆团体,已开始扣留东三省之关税收入,据财政当局报告,自六月七日以来东三省之关税即未汇京。此项事件,由表现观之,似仅破坏吾关税之完整,减削吾国家之岁入,但略加思索,即可发觉其更严重之意义在。请先观本年三月二十一日所谓“满洲国”向中央政府提议以和平手续移交海关于该叛逆团体之原则:
(一)东三省境内所有之海关,包括大连之海关,整个移交与该叛逆团体管辖;
(二)入口税率及征税之程序,保全旧制,不予变更;
(三)以关税作抵押应付之外债,“满洲国”愿与南京政府按照税收之比率数,分别偿付。
吾明敏之中央政府,洞明日本之鬼蜮伎俩,当然不与所谓“满洲国”发生任何关系。于是日本协助叛徒恫吓东北之税务司,经税务司坚壁峻拒之后,叛逆政府竟毅然将东北税关全部夺去,置于其财政机关统制之下。
按照上列第三项原则之意义,叛逆团体实即自命为中国东三省之继承国。所谓国际继承,即于一国土地之一部分分裂为独立国,或其全部领土抑一部分领土兼并于他国之后,则新成立之独立国或兼并国享受该领土独立以前或兼并以前之国际权利,并履行其国际义务之谓。关于国债问题,公法学家一般的主张如下:一国如被兼并,其国债即由兼并国偿付,如仅一部分领土背叛独立或被他国所割裂,则以此土地岁收作担保所举之债,归该独立国或割裂此地之国家负担,但按照国际惯例不无例外,或以移转所得财物之多寡为担负债务之准衡。或以分担债务是一种道德的义务,而非法律的责任,成例繁多,不胜列举。吾人所注意者,所谓“满洲国”根本是日本的傀儡,根本无道德的或法律的立足点,其任何言论,任何建议,任何行动,皆发动于日本,此一群可憎可怜之昏昧叛徒仅一时受日本之玩弄,受日本之胁迫,非但吾中央政府万不能与该叛逆团体发生任何关系,即各友邦洞晓其中之诡谲,亦断不会以“满洲国”为国际交涉之对手方。然而日本夙抱吞并满蒙之梦想,即不得不以“伪国”为侵吞之阶梯。在国际间为伪国宣传不生效力,乃提出承认,承认之后既不能邀得列强之同样行动,而今乃以关税问题及偿付外债问题,使伪国与列强直接发生国际交涉,以达到“伪国”被他国默示承认Tacit recognition之目的。嗟嗟,日人之神秘手段层出不穷,但国际间究尚有正义存在,徒见其心劳日拙,引人窃笑耳。
据伪国三月中所提第二项原则,仅曰入口税率不予变更,出口税率并未提及,显然为有利于日本之规定。东三省本为劣货之倾销场,以现在之税率而论,既然比较甚低,劣货输入东三省后价格不致提高,销路毫无影响。然三省之出口货,情形过殊,日本所仰给于三省者,矿产耳。质言之,铁与煤为其大宗之需要。因此对于三省出口税绝不提及,或增或减,日本自有权衡。仅就其目前之利益言之如此,而其更进一步之计划,当然于最近之将来,在吾三省筑高深之关税壁垒,彼时所谓“门户开放”,所谓“机会均等”,皆将变为虚文,此为各友邦所不能不深为注意者。
至于伪所提之第一项原则,无非为抢夺关税之序文,然亦非无用意在,日本积极图谋“满洲国”之国际地位,以便与之缔结保障条约,保护条约,或割让条约,本报已于十九日之社论中详细论之。而“伪国”虽经日本用尽欺人欺天之无耻手段,予以承认,然而“伪国”在法律上所需要者为中国之承认,日本之承认究属其次。中国正在准备收回失地,且早已认清“伪国”诸傀儡之可怜,及日本之可恨,则决无提出承认之理,故日本不惜采取任何卑污方法,以引诱中央政府与所谓“满洲国”发生一度文书上或外交上之关系,以便用为宣传之材料,且进一步,引为中国承认“满洲国”之佐证,吾明达之国人对于此点,切勿忽视。
日本之破坏吾关税完整,此为第二次。一九一四年世界大战开始之时,日本由德国手中将山东胶州湾夺获之后,青岛之行政权与关税机关即完全为日本之军事当局所侵占,经中国政府几度交涉,终任命日本国籍之人民九人为税关官吏,而日本尚不满意,嗣对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件后,该关税问题比较微小,始归停顿。岂知十数载后,毁坏吾关税之毒狠手段,又复出现。自去岁九月十八日迄今,吾领土之完整仍在破裂状态之下,遑论关税。虽然日本此次挟叛逆以抢夺关税之情形,比较一九一四年时意义格外复杂。彼时之截留关税为目的,此时之抢夺关税为手段。日本所积极进行者为取得“伪国”之国际地位,吾人所刻刻不忘者为由日人手中收回已失之土地。日本之计划既以偿债问题引起“伪国”与诸债权国之直接往还,吾人应付之方策,除由外交当局发布宣言,否认叛逆之违法行为外,尤须坚决阻止各友邦接受“伪国”之债款,又须深刻铭记万勿与所谓“满洲国”发生任何往还。东三省为吾之领土,虽因日本之侵占,暂时停顿吾方权之行使,然日本终必归还吾东三省。在吾收回失地,乃由日本收回,绝非由叛逆收回,吾交涉之对手方,甚至酿成战争后之敌国为日本,而非所谓“满洲国”。本报所建议于政府者以此。敬告于国人之前者以此,忠告于各友邦者亦以此。
《中央日报》1932年6月24日第一张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