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大美晚报》痛驳日本意见书:日本乃强以旧式为最新花样;九国条约对中国未限以时间;“不得他人允许不能治理他人”,林肯名言必行于满洲及世界
- 申报报道与评论(下)
- 宋书强 万秋阳 孙绪芹
- 1475字
- 2020-08-21 17:02:20
日本意见书强词夺理,荒谬绝伦。各报已有论评驳斥,外交部亦正在草拟驳文,但言发自我,人或谓为有主观见解。二十日《大美晚报》发表一论,斥日本为作十九世纪装束以示人,而谓为最时髦之新花样,又断定日本终将不得不改其心志。立议严正,兹译原文如左:
外论社译二十一日《大美晚报》评论云:日本对调查团之意见书,似无甚新事实,即有之亦属微乎其微,反之却有一大堆重复之辩论,特别显见为日本不能了悟国际事件现代思想途径之新启示。尝有人一再发表言论,谓日本为一运道不佳之国家,永久落伍而不能追上。日本之奢望,系产生于旧意义下之帝国日益变为过时之际。日本之努力辩证其帝国主义行动为合理,常根据于已由条约及新国际态度,使其归于无效之先例。准是,日本不断戮[勠]力于干多年前已干过之事,且对其行动所引起本现代概念而加以之批评、非笑及真正敌意,辄表愤怒。日本永远腰束撑裙使高之软垫,前高后低之女帽[4],展示一八五六年之妇女新装,以证明其所服者为最新装束。
日本之批评,有数点使人惊疑,预备日本覆文之人,事实上是否曾确将报告慎加阅视。例如其中有一语谓报告书对日本之不平系枝零破碎而论之,且不能承认一根本要旨,而使其平整归为一体——即谓“有一定之立意,欲消灭日本在满洲之权利”。就事实立言,报告书澈底承认所提之事,不过系以另一种词句出之——“行其(中国)限制日本在满洲常利益之国策”,此乃李顿与日本对满洲见解相异之中心点。调查团看出“中日两国国家政策目的彼此冲突”,“看出为享有非常利益”者,而不为享有“权利”者。而日本之答辩,则基于天授日本使之崇高根据,以将一无主之境、名义上为一全不堪称为“国家”之邻国所有者,拨乱而反治。
概观上文所有根本不同之处,则每一重要之点,自必有三翻四覆、头重脚轻之冲突。对日人开端即有之假定,即谓调查团简直不知所谈何事者,停止加以考虑,而进入一较坚固之根据,即认调查团固自知之,不过系从另一与日本完全不同之观点发言,此点即立可解决矣。日本之批评,既复回至华府会议,甚至可不必与调查团持同样见解。日本对中国现似采取一大异于其他签字各国之观点矣。
日本据谓感觉一切事件已使一九二二年假定受绐,竟传达中国迅速进步应为该约继续有效之先决条件之义。实际上人人皆可查阅该约,以见文中并无此种意义。该约命签字各国“尊重中国主权独立及领土行政完整”,要求各国“予中国以一最充份、最不受困难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效而稳固之政府”,对中国发展之进程,并未加以时间之限制。中国国家发展之进程若有兴衰起伏,亦如个人所有者然。在此无偏见之旁观者看来,似属颇为自然之事,而日本现竟以满洲事物不合于彼之根据,从事造出证明其在满洲之整个进程为合理之理由。
如前所云,此项答辩与李顿报告之间,有无数点皆有头重脚轻之冲突。日本不但继续坚持“满洲国”之产生系自然而独立之事,且进一步宣称“‘满洲国’之前途,日本认为灿烂光明”。试以此而与李顿之见解相较。李顿云“独立运动一九三一年九月以前,在满洲曾无所闻,仅因日军之在场行动实为明显之事”,又所引中国银行家商人语李顿之言,“吾等不欲变为朝鲜人”。
此等无路可通之点,只须记得其为何等偶然。对于日本官场与调查团根本概念之相异,何等直接有阻碍,即无容再加多述矣。林肯于多年前尝言:“余确谓不得对方之允许,无人能够治理他人者。”此种见解当使世界颇费时日以看出其价值,日本即为证明依然有人尚未信之明证。但此究一有正理而文明之见解,终必行之于满洲,且必将行之于世界各处。凡承认此事实者,将得免于后来改变心志,或不得不使其心志改变其自身也。
(《申报》,1932年11月23日,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