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超(页773)

《庄目》卷八“中编杂剧五·清代作品”,著录《齐人记》一剧,叙作者生平曰:“熊超,字班若,善化(今湖南长沙)人。康熙举人。客京师,尝馆于某王邸。王心重之。……”庄一拂编著:《古典戏曲存目汇考》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773页。

按:熊氏《〈齐人记〉自序》称:“乾隆五十二年丁未岁秋月,撰于新邑吴祠,超自识。”蔡毅编著:《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第二册,齐鲁书社,1989年,第1031页。可知,此作成书于公元1787年。又据其《豁堂自记》,中曰:“豁堂者,余之别号也。……余庠名超,故自号曰豁堂也。然余有愧乎号久矣。曷愧乎尔?辛未年就傅受书,虽点金不遗余力,而究未豁如也。及后家益窘,乃改业为生计者三年,然而壮志未灰,戊子,始托馆以自奋焉。……越明年,补弟子员。”蔡毅编著:《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第二册,齐鲁书社,1989年,第1034页。文中“辛未”,当为乾隆十六年(1751)。若是康熙辛未(1691),作者写此剧时,已是百余岁老人,殊不可能。其侄熊华在该剧《序》中载曰:“丁未春,豁堂授徒新邑吴祠。”蔡毅编著:《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第二册,齐鲁书社,1989年,第1035页。熊超《豁堂自记》亦云:“戊子,始托馆以自奋焉。……明年,补弟子员。”蔡毅编著:《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第二册,齐鲁书社,1989年,第1034页。据此可知,其乾隆三十三年(1768),“托馆以自奋”;次年,考为秀才。五十二年丁未(1787),馆于新邑吴祠,《齐人记》即成书于本年。

庄氏“康熙举人”云云,盖是全文照录于臧励龢《中国人名大辞典》所载“熊超”小传。“辞典”所叙熊超,曾国荃《(光绪)湖南通志》卷一七六“人物志十七”载有小传,谓:“熊超,字班若,康熙庚午举人。客京师,尝馆于某王邸。王心重之,谓人曰:‘熊孝廉翰林选也。可立得。’超闻之,疑王为其声援,遂辞归,不与会试。后数年,将复计偕,其母语之曰:‘吾今笃老,汝往,果得第,欲遽归难矣!’言毕黯然。超以母难为别,乃不行。中年邃于《易》,时有心得。研精程朱语录,与邵阳王元复、宁乡张鸣珂、同邑李文炤时相讲论,后学多慕傚之。”曾国荃:《(光绪)湖南通志》,清光绪十一年刻本。此熊超非《齐人记》作者,庄氏未察,故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