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雏凤集: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青年学子优秀论文选集·卷一(咏而归国学新秀丛书)
-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 2316字
- 2020-08-30 02:09:26
一、从“不可为典要”说起:从爻变到筮占
《系辞传下》有这样的表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注: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本,370~372页。)其中提到的“不可为典要”,是《易传》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命题。王夫之在批评汉代京房之学时即曾谓:“可典可要,则形穷于视,声穷于听,即不能体物而不遗矣。”(注:王夫之:《船山思问录》,6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王夫之所下的断制,虽然简单直截,但确实切中汉易的要害,值得将其展开而作具体的论述。因此,要辨析汉代象数易占中“象”的异趣,须先从“典要”讲起。
《易传》既谓“不可为典要”,又称“既有典常”,这两种表述并非相互矛盾,而是各有所指。
所谓“不可为典要”,说的固然是“为道也屡迁”。但此“道”何为,犹须加以考察。“六虚”指的是六爻之爻位,盖爻象有阴阳二性之别,若阴阳之性未尝加于爻位,则此位上并未有阴爻或阳爻,这样一来,爻位虽具,但其位本身是虚灵的。由此可见,与“六虚”爻位相对应的,是必将加诸这些爻位上的爻性之阴阳。“不可为典要”的“屡迁”之“道”既然是“变动不居”而“周流”于各爻位之间者,那么,此“道”系指阴阳之道者明矣。因此,“上下无常,刚柔相易”,说的是爻之阴阳;“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说的也是爻之阴阳。
而“既有典常”,系针对“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所说。《易传》在论述了爻之阴阳变化无常后,认为人睹此“不可远”之“书”则必应感其忧患而小心谨慎,由此乃能循《易》之辞而辨《易》之道。《易传》认为,辞与道存在这种关联性,故曰此中有其“典常”。“既有典常”的,是《易》的辞道关系;“不可为典要”的,是《易》的爻之阴阳。兹二者自然不可相混淆。
因此,既然这里的“不可为典要”关乎爻之阴阳,而爻之阴阳又被认为是“上下无常,刚柔相易”的,那么,《易传》所说的“不可为典要”之语,即是在讲爻的阴阳之变化。
《易传》认为,“不可为典要”的爻变,是“上下无常,刚柔相易”的。言“上下无常”,说明《易传》认为六爻之间存在着相互变化的关系。考乎《易传》,则可见:《彖传》在复卦处言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注: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本,131页。)。这一“七日”,当然不足以证明《易传》即有卦气说。但是,既然专在复卦处谈到“反复其道”,则此处所复之道必系于复卦初九之一阳,可见,《易传》确实重视以爻间关系来体现阴阳消长。“上下无常”,即此之谓也。而言“刚柔相易”,则另有一番旨趣。
“刚柔相易”者,其中“刚柔”显然指阳与阴,但阴阳相易也分多种情况。若是指一个阴爻与另一个阳爻在卦与卦之间相易,则流于荀爽的乾坤升降说;若是指一爻仅因爻性不合于其所处的爻位而变化自身爻性,则流于虞翻的之正说;若是指一爻仅因其所处之卦被置入了某一表达阴阳消息之卦序而自当变爻以成就卦序中的下一卦,则流于卦气说中的十二辟卦之说,抑或流于《京氏易传》八宫卦之说。以上诸说,均不可谓是《易传》本有之说,因此,“刚柔相易”并不能用这些方式来解释。唯有比照《易传》于他处呈现出的解经理路,才能正确理解此语。
《系辞传上》“大衍之数”以下(注:参见上书,328~332页。),记载了所谓的大衍筮法,这是《易传》中保留较完整的唯一筮法,但其具体内容犹不尽清晰。在易学史上,孔颖达、朱熹乃至尚秉和与高亨等人,均对还原大衍筮法之本初面貌做出了努力。《左传》《国语》中的易学筮占之例,虽未必尽是在使用大衍筮法,但其时也近,易学家在论大衍筮法时常引之为据,以验证自己还原的筮法是否合乎《易传》本义。诸位易学家所论的大衍筮法之貌不尽相同,也尚未有一种对大衍筮法的说解能涵盖《左传》《国语》中的所有筮例——毕竟吾人甚至不能判断某些筮例是否运用了大衍筮法。总之,对大衍筮法作具体的还原,是难上加难的。但是,仍可以归纳出大衍筮法所体现的一些基本原则。三变而得七、八、九、六之数的其中一个,以表示一爻之阴阳,就是诸位易学家均认可的一条原则。
在这一原则中,七、八、九、六分别指少阳、少阴、老阳、老阴。其中,老阳之爻阳道穷极,有变化为爻性相反之爻的趋势,在合适的条件下或将变为少阴之爻;老阴之爻亦同此理而或将变为少阳之爻。因此,某爻处若占得老阴老阳,此爻就有发生爻变的可能性。这就是《易传》中真正涵有的“刚柔相易”之义。由此可见,“刚柔相易”而“不可为典要”者,指的正是这种发生在同一爻位之内的阴阳变化。
这种爻变,与筮占紧密关联。易学史上的诸说,虽对据变爻而占的具体方法存在争议,但无不认为筮占必重视变爻。而《左传》《国语》中的筮例,也为这种观点提供了佐证。按照《易传》的理路,正因为爻之阴阳能于其极处向对立面转化,才能确定一卦中的变爻;又因为成卦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变爻,因此才能据变爻展开占断。因此,“不可为典要”之语,既然关乎《易传》对爻变的看法,也就自然关乎《易传》对筮占的看法。可见,《易传》认为,筮占活动应具有非典要性。
《易传》认为筮占应有非典要性,吾人不仅能从爻变与筮占在《易传》解经理路中的关联处窥得此旨,更可以透过对大衍筮法本身的体认以明之。
大衍筮法,三变成一爻,“十有八变”成一别卦。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变所得到的结果,都是随机的,这就使人在筮占之前无从预知六爻之数。不止如此,一爻筮得七、八、九、六之数的概率也不相等。因此,《易传》筮占的非典要性,不仅体现在老阴老阳将变为少阳少阴,还体现在得出少阳少阴老阳老阴之过程的随机性,更体现在占得四者概率之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