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礼不下庶人”在古代儒者看来本不成问题,更不是今天所认为的不平等,作为权利的平等观念与中国古代的礼法不在同一维度。它一方面基于现实的考虑,另一面又审慎地对无知民众进行教化,使之可进于士。此言其实恰戚戚于夫子“富之然后教之”(《论语·子路》)之意。而古代儒者对“刑不上大夫”的争议,实际上主要是今古文之间的争议。今文学的观点最为鲜明地体现在何休的论述之中,何休认为大夫不应用刑,有罪放之而已。皮锡瑞发现《尚书》中尧、舜放四凶而不杀正是何休不刑大夫之意。(注:参见陈寿祺、皮锡瑞撰:《五经异义疏证》《驳五经异议疏证》,360页。)则今文家之说也能于古有据。而许慎则据“古周礼”而断定“刑不上大夫”是一个伪问题。郑玄又在《周礼》之中发现一个新的系统,他以此重新解释了“刑不上大夫”的含义,并通过这个系统来反对许慎的说法。这些不同的意见中,何休与许慎的观点可以说是对立的两极,而《白虎通》与郑玄都试图对此问题做出一定的调和融通。郑玄运用《周礼》构建起一个严密的解释系统,用“令人不见”来解释“刑不上大夫”。如此,则大夫犯罪当受刑责,而尊贤原则也得以保存。

无论哪一种观点似乎都能够在经典中找到支持的证据。然而,“刑不上大夫”在这些儒者的讨论中并不单纯是“刑大夫”与否的问题。不管是贾谊、何休还是郑玄,他们解释“刑不上大夫”的着重点看似是在维护身份地位较高者的体面,不辱大夫,实际上,问题背后指向的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对其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有何种人格期待。许慎以《周礼》的记载来反对今文家的说法,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历史考证的问题,许慎认为“刑大夫”才是经典给予我们的教诲。需要指出的是,许慎的看法可能符合儒家之前的历史事实,但儒家显然有不同意见。儒者更在意礼与刑的教化意义。郑玄也看到了许慎观点的危险性。“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尚贤、尊贤”的根本原则。这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健康运作的重要因素。公开地刑大夫正是在损害这种价值和原则。因此,郑玄试图在《周礼》的框架下来重新解释这个问题。他要从根本上解决的矛盾是在“刑大夫”的同时不伤害到“尊贤”的原则,否则整个政治法律的原则就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这种政治就不再具有儒家倡导的教化意义了。将维护大夫体面仅仅看作是一种“得了便宜还卖乖”(注:吕友仁:《〈礼记〉“刑不上大夫”旧解发覆》,见吕友仁:《〈礼记〉研究四题》,145页。)的政治作秀的观点实际上是戴着有色眼镜观察古代经典的误解。这种观点某种程度上是在苛责古人。今天当我们以平等的形式化逻辑去责备古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愚昧时,恰恰错失“谨受古人教诲”的机会。今古文经学的儒者对于这一论题的不同解释过程中,构建起一套关于政制的理论。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高明的政制并非是冷冰冰的机器,这些制度设置背后隐藏着儒者的价值眷注。因为任何一种政制都必然关联着一种教化。如果对所有人施以无差别的刑罚,那么人们会设法苟免于刑罚而变得不再有羞耻之心。经过儒家的价值引导和对制度的认可,无论是“礼不下庶人”还是“刑不上大夫”都体现了对贤能的尊重,即是对德性的尊重,这才是其核心旨趣所在。应当看到,古代儒者承认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然而,在这个认识之上,他们依然执着于尽可能地将共同体中的人们引向人生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