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的本义及相关文献分析

(一)“观”的本义分析

许慎《说文解字》对“观”(繁体字为“觀”)的解释是:“谛视也。从见,雚声。古文观从囧。”(注: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177页,北京,中华书局,2012。)许慎这条对“观”的解释涉及了三个字,即“谛” “见” “雚”,因此有必要在《说文解字》中分别查出这三个字的意思,这样才能弄清楚许慎对“观”的理解。许慎对“谛”的解释是:“审也。从言,帝声。”(注: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52页。)对“见”的解释是:“视也。从儿从目。凡见之属皆从见。”(注:同上书,177页。)对“雚”的解释是:“小爵也。从萑,吅声。《诗》曰:‘雚鸣于垤。’”(注:同上书,77页。)至此,“谛” “见”的意思都已明晰,“谛”就是审慎、仔细之义,“见”就是看、视之义,至于“雚”的意思还需要对许慎给出的“小爵”再作查询。现在暂且先对许慎之“观”做一番整理,稍后再梳理针对“雚”的“小爵”这个义项的讨论。“谛视”就是仔细地看的意思,“从见,雚声”说明“观”是形声字,“见”表义,“雚”表音也可能兼表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观”的注解是:“谛视也,审谛之视也。《穀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犹之以我见人、使人见我皆曰视,一义之转移。本无二音也,而学者强为分别,乃使《周易》一卦而平去错出,支离殆不可读,不亦固哉。《小雅·采绿传》曰:‘观,多也。’此亦引伸之义,物多而后可观,故曰观、多也,犹灌木之为藂木也。从见,雚声。”(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40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从这条注解中可以看出,段玉裁认为“观”就是仔细、认真、审慎地看的意思,“视”与“观”的区别在于,“视”是对于平常事物的看,“观”是对于不平常事物的看,“观”本身并没有两种读音,但是学者却将其读音分为平声和去声,“观”的“多”这个义项是引申出来的。由此可知,段玉裁对于“观”的注解与许慎对于“观”的解释大致相同。而针对段玉裁所说的有学者将“观”的读音强分为两种的行为,从王先谦的《释名疏证补》中可以看出。王先谦《释名疏证补》中对“观”的注疏有两处,第一处是:“观,翰也,望之延颈翰翰也。叶德炯曰:《易·贲》:‘白马翰如。’《释文》引黄注:‘翰,马举头高卬。’即此义也。”(注: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8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第二处是:“观,观也,于上观望也。毕沅曰:《御览》引脱‘观也’二字。叶德炯曰:《释宫》:‘观谓之阙。’《诗·子衿正义》引孙炎《注》:‘宫门双阙,旧章悬焉,使民观之,因谓之观。’”(注:同上书,190页。)第一处将“观”读作平声,作为动词,“翰”是高飞之义,观望时伸长脖子就如起飞的准备动作,“观”就是观望之义;第二处将“观”读作去声,作为名词,意思是宫廷或宗庙门前两旁的高大建筑。显然,段玉裁认为“观”只有一个平声读音,而从王先谦《释名疏证补》中也可以看出去声“观”的意思是从平声“观”的意思中引申出来的,去声“观”的义项的目的还是 “使民观之”。

  以上一段对许慎和段玉裁之于“观”的注解做了说明和论述,得出的结论是许慎和段玉裁都认为“观”的本义是仔细、审慎地看,段玉裁认为“观”只有一个平声读音,“观”的“多”这个义项是从“谛视”引申出来的。接下来笔者将讨论许慎的“雚声”究竟包含了几层意思,即“雚声”是只表音还是既表音也表义。上段提到许慎对“雚”的解释是:“小爵也。从萑,吅声。《诗》曰:‘雚鸣于垤。’”接着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对“雚”的注解。“雚爵也。三字句,爵当作雀。雚今字作鹳,鹳雀乃大鸟,各本作小爵,误,今依《太平御览》正。陆机《疏》云:‘鹳,鹳雀也。’亦可证。陆云:‘似鸿而大。’《庄子》作观雀。土部垤下、鸟部凤下皆作鹳,系俗改。从萑,吅声。工奂切,十四部。《诗》曰:‘雚鸣于垤。’《豳风》文,今《诗》作鹳。《释文》曰:‘本又作雚。’”(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144页。)段玉裁认为,“雚”的本义是一种大鸟,“雚”的今字是“鹳”,“鹳”与“观”可以互相借用。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对于“观”和“雚”的看法分别是:“古文观从囧,亦取闿明视物审谛意。故谛视为观,乃其本义,因引申为凡视之称”(注: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2111页,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桂馥曰:‘小当为水。《集韵》、《类篇》、徐锴《韵谱》、张有《复古编》并误作小。《玉篇》:雚,水鸟。《白帖》:鹳,水鸟也。《诗·东山》笺云:鹳,水鸟也,将阴雨则鸣。’舜徽按:桂说是也。雚乃大鸟,岂能释为小爵。小水形近易讹,传写者乱之耳。雚音工奂切,亦取其自鸣之声以为名也。许所引《诗》,乃《豳风·东山》篇文。彼文今作鹳,乃后增体。”(注:同上书,877页。)张舜徽同意许慎和段玉裁的“观”之本义为“谛视”,“凡视之称”为其引申义,认为“雚”的本义是“水鸟”。

  对于“观”和“雚”的本义的观点,在李圃主编的《古文字诂林》中有集中的著录:

   观,卜辞用雚为观,重见雚下(《甲骨文编》)。雚之重文(《续甲骨文编》)。郭沫若:雚殆观省,又疑假为馆(《效卣》《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商承祚:即雚即观……(《〈说文〉中之古文考》)。(注: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772~77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雚,雚用为观……雚大乙,雚是祭名,当读为灌祭之灌……(《甲骨文编》)。雚,《御尊》“王在圃雚京”……孳乳为观,《效卣》“王观于尝”(《金文编》)。罗振玉:《说文解字》:雚,小爵也,从萑,吅声。卜辞或省吅借为观字……(《殷墟书契考释·卷中》)。丁佛言:案雚观鹳古为一字……(《说文古籀补补·卷四》)。胡光炜:《周礼·大宗师》“大宗伯风师”作飌师,飌本止作雚,传者恐人不识,故于其旁注风,后写者误将注文与本字合书,遂成飌字,今以卜辞证之,古本有以雚为风之例也(《说文古文考》)。叶玉森:胡氏谓卜辞之雚为风,似塙,本辞释风至亦可通,惟卜辞屡言“年雚”、“雚刍”、“黍雚”、“王其雚”,如并释风仍未安耳(《殷墟书契前编集释·卷一》)。吴其昌:雚者,在卜辞中,本义、引申共有四训。其一,原始本义乃象一雚鸟之形。□摹绘惟肖,不烦言诠。或省其双目形之吅,则为□。其在《说文》,于“萑”字解云:“鸱属,从隹,从□,有毛角。……”于“雚”字解云:“小爵也。从萑,吅声。《诗》云:雚鸣于垤。”在殷代卜辞时,萑雚殆为一字矣。卜辞云:“己巳卜,其遘雚。”后·二·六·七。则似亦以雚为不吉之鸟然。又云:“□丑……用王□大巳杀二牢,专萑。”后·二·三四·八。则萑鸟亦有时可专□以为祭□之名也。其二,则引伸以为地名。或以其地因产雚著闻故,而即以为名也。如卜辞云:“戊午,王□□,田□萑……”前·二·二六·一是也。详彼片疏。其三,则引伸假借以为“观”字。此殆因雚鸟双睛炯然,视察锐利,故凡以目炯灼视察者,遂以雚形容之,就以“观”呼之也。其在卜辞,如云:“己亥卜,萑借。”前·六·一七·六。“庚子卜贞,王其萑耤,专往,十二月。”后·二·二八·一六。此言王观于耕耤也。如云:“其雚黍,不归井。”后·二·四〇·一五。“受……萑刍……七月。”佚五七〇。此记述观黍与观刍也。是皆假“萑”为“观”之证。其四,则以“雚”为祭名之一种。盖既有“杀二牢,专萑”之词,“萑”与“牢”可以同时刑宰以供祭,则有时如特以“雚”为祭品,宜名其祭为“萑”矣。卜辞中如云:“乙丑卜…… 雚……”后·二·六·五。此“雚”为祭名,无可疑耳。更如上列丁片文云:“□母□,父□萑。”此“萑”义亦为祭,明甚。乙、丙二片及本片,皆以“酒萑……”连文,明“酒萑……”实同为祭义,殆其祭须裸酒而献雚矣。是故雚有四义,而本片之“雚”,则义为祭也(《殷虚书契解诂》)。(注: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140~142页。)

至此,笔者将《古文字诂林》中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摘录于上,虽然上文提及的这些学者的观点不尽一致,但其中还是有相通之处。关于“观”和“雚”的本义,《古文字诂林》中的学者们似乎都默认许慎给出的解释,即分别是仔细地看和一种鸟的意思,但他们大多都提到在甲骨文和两周金文中用“雚”为“觀”,而“雚”在卜辞中的意思就如吴其昌先生所总结的,一共有四训,其中一种便是“雚”假借以为“觀”字。笔者认为,“觀”是“雚”后出的分化字,“雚”的本义是一种鸟,在卜辞中“雚”与“萑”是同一个字,是和“牢”一样被刑宰以供祭祀的祭品,有时如果特以“雚”为祭品,这次祭祀便可称为“雚”。正因为“雚”在甲骨文中出现时与祭祀相关,所以之后其分化出的字如“觀”、灌、爟、矔等都带有集中、认真、仔细之义或者是与祭祀有关,如“爟火”就是古代祭祀袚除不祥所举的火把之义,“灌祭”是古代祭祀的一种仪式,斟酒浇地降神。以上这些字共有同一个声旁,即“雚”,所以在许慎对“观”给出的注释中的“雚声”是表音兼表义的。“观”的本义是“谛视”,其在甲骨文中是假借“雚”,“雚”的古文字形是一种鸟,而这种鸟被周人用作祭品,本义“谛视”的得来是与祭祀有关的,因为祭祀在周人看来是国之大事,所以与祭祀相关的一切都被赋予了一种庄重感,这就要求参与祭祀者必须保持精神集中、庄严肃穆,所以“观”的本义才会是认真地看之义,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视”,这也是段玉裁要用“常事曰视,非常曰观”来区别“视”和“观”的原因。

(二) 对相关文献中“观”的分析

  在与《老子》同时代或比《老子》更早的先秦文献中,最初“观”是多用在较为庄重、重要的情景场合。比如上文引用到的一些卜辞如“王观于尝” “观刍”,“观”都用于较重要的情境中,“观”的动作发出者多是“王”或者祭祀的人,“观”的对象如“黍” “刍” “耤”等都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事物,有时“观”本身就是祭祀品的一种。其他如:“观,谛视也。《列子·仲尼》‘不知务内观’殷敬顺《释文》。观,比视为详矣。《论语·为政》‘观其所由’朱熹《集注》。非常曰观。《穀梁传·隐公五年》、《淮南子·修务》‘以观祸福’高诱注。”在这些文句中,“观”的对象也是较为重要的事物。之后,“观”渐渐用于一些不那么重要或庄重的情境中,“观”的主体和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当时的国之大事。比如:“观,视也。《诗·周颂·有瞽》‘永观厥成’朱熹《集传》。《穀梁传·桓公六年》‘盖以观妇人也’陆德明《释文》。观,览视也。《礼记·礼器》‘观天下之物’孔颖达疏。”再往后,“观”从本义主体谛视事物引申出事物主动地展示、显示之义,比如:“观,示也。《左传·襄公十一年》‘观兵于南门’杜预注。《国语·周语上》‘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昭注。《庄子·大宗师》‘以观众人之耳目’陆德明《释文》。《吕氏春秋·博志》‘此其所以观后世已’高诱注。《汉书·宣帝纪》‘以观珍宝’颜师古注。”(注:宗福邦、陈世镜、肖海波主编:《故训汇纂》,209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现在“观”的读音有阴平和去声两种,上文已提及段玉裁认为“观”原本只有一个平声读音,是后来学者强为分别才使“观”有两种读音,在《释名疏证补》中用“观,观也,于上观望也”来解释去声“观”,可见去声“观”的意思也是由平声“观”的意思引申出来的。

至此,笔者对“观”的本义和引申义做了一番梳理,笔者的观点是,根据汉字学中形音义互求的原则,“观”在卜辞中假借“雚”,“雚”的古文字形是一种鸟,而这种鸟在当时经常被作为一种祭祀品,就像祭祀中常出现的“牢”一样。后来为了突出这种鸟的炯目的功能,便分化出“从见”的“觀”,由此许慎和段玉裁才会认为“观”的本义是“谛视”。“谛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视”,这是因为“觀”是“雚声”,是由“雚”分化出来的,“雚”在卜辞中出现时多用于祭祀、农业生产这些庄重、重要的场合,所以“观”的本义是与甲骨文时代的祭祀、农业生产有关的(关于“观”的本义的讨论,白欲晓的《论老子的“观”》也认为“‘观’之本义与上古的宗教祭祀活动有密切的关联”(注:白欲晓:《论老子的“观”》,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1(5)。)。卜辞之后,虽说“观”在先秦文献中没有仅出现在与祭祀、农业生产有关的文句中,但“观”的主体和对象大多都还是比较重要的人和事,主体发出“观”这个动作时必须庄严肃穆、认真审慎,比如《大戴礼记·少间》“循礼法以观天子”、《左传》中经常出现的“观兵”等,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今天的一般意义上的观看,主体和对象也不再是所处时代的重要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