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唐牧

“已降临世界,树妖之森,未检测到降临者主意识,系统休眠,请自行探索。”

......

在伯明翰珠宝街,提起唐牧,认识他的人们总是泾渭分明的分成两半,一半恨他要死,一半喜欢他要命。但有一点,却达成了一致认同,那就是“他是个令人头疼的人。”

总的来说,他应该算是个标准意义上的好人,或许有点不那么精确。但他总有数不完的鬼点子,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狂风急雨般的行动力和时不时就爆发一下的强烈好奇心。

所以当唐牧要加入商队开始行商生活的消息传开,整个伯明翰珠宝街的酒馆顿时被欢呼的人群挤满,酒水销售量惊人。

而此时,这个家伙,请原谅我的用词,是唐牧先生,则拿着一副惟妙惟肖的艳女沐浴画作,弯腰悄悄放在一座新建的墓碑上。

“老家伙,你念念不忘的玛丽小姐的沐浴画面我这就送给你了。放心吧,画面的实际场景我已经用双眼鉴定过了,怎么说呢,这一枚银币的作品还是很写实的。至于我,就要离开伯明翰去感受人生了。在伯明翰祸害了二十年,也该出去走走了。”

唐牧直起身,裹紧斗篷,六月伯明翰的黄昏裹挟着细雨袭来。这片墓园人不多,几只乌鸦半叫不叫,一到临夜骤降的温度让唐牧心中也多了几丝感伤。那个收养自己,会叫自己小混蛋,教会自己生存所需的男人已经永远沉睡。只留下了一个老宅,一枚收藏用的金莱茵盾,一张弓,一把匕首,一套轻微磨损的皮甲。

“放心的上天堂吧,你的莱茵盾已换成了这块碑,老宅我是不会动了,万一有看上的姑娘,还要带回来给你看看。”

唐牧自言自语,转过身,露出高挺鼻梁和五分偏向神秘东方人的面孔,并不像奥林匹斯石刻般健美,却有种奇异的特殊气质。决定已做好,背起长弓,唐牧缓步走向天堂广场。那里,一位中年绅士正等待着他。

六辆四轮马车,三匹马,三十个行商雇员,十二个商队护卫,一位绅士,再加上才招募的四位临时护卫和十名货工。

“绿鸽子”,这个在伯明翰招收临时护卫的商队,将成为唐牧新的开始。露出一副标准憨厚年轻人的真诚笑脸,唐牧迎了上去。

……

“你猜,我看到了什么!一块孕育着金币和梦想的土地,商人的天堂诺丁汉,我神之所往,我心之所向。”一只酒桶站在马车顶上,用一千只乌鸦的腔调高歌。

唐牧撇过头,揉了揉耳朵。作为一个在伯明翰混迹多年从未吃亏的捣蛋鬼,唐牧在酒馆里见多了这种货色。在他看来,除了每顿饭比别人多啃半块面包和一小块牛肉以外,酒桶唯一的优势就是嗓门比常人大上几倍。而这优势并不能赢得尊重,甚至于在酒桶因拦路野猪而吓尿了裤子之后,他在唐牧眼中就完全沦为了懦夫和小丑。毕竟,比起嗓门,酒桶那比老鼠强不到哪去的勇气更像个笑话。

当然硬要说的话,作为商人,酒桶本身圆滑的处事方式和脸皮厚度也值得些许价值,但靠着一手弓箭硬本领在“绿鸽子”商队稳固自己位置的唐牧还瞧不上这点能耐。

商队的领队是中年绅士威尔逊先生,腰间挎着细剑,脸上挂着斯文的羊角胡和单边眼镜。他的笑容极有亲和力,常常以慈善家和探险家自称。作为商队里的体面人,袖口复杂的花边褶皱从来一丝不乱,让所有和他打过交道的绅士小姐无可挑剔。

经过数个月相处,就连唐牧内心也对他颇为尊重,直到某一件事彻底改变了他的想法,那是唐牧至今无法释怀的事。

“嘿,棒小伙!谢谢你救了我,我保证到了诺丁汉会给你们一次最隆重的欢迎。最醇的诺丁汉美酒和最火热的姑娘。”酒桶用和身材极不相称的敏捷的身手从车顶爬到唐牧面前,摇着手指,唾液横飞。一张圆脸上的表情极为滑稽,让唐牧险些笑出声来,也打断了他的念头。

酒桶本名安格斯,是唐牧目前所在商队“绿鸽子”从伦敦前往诺丁汉的商道上救起的商人。要知道这并不是什么新奇事,因为与苏格兰的长期摩擦,马贼与强盗横行,商人们也不得不抛弃斤斤计较,学会了团结。

虽然唐牧深知威尔逊先生并非是因善良或是商人间约定俗成的规矩才救了酒桶。毕竟他从不做没好处的事,如果不是在酒桶身上发现什么未知价值,唐牧相信威尔逊会很乐意让他的细剑尝尝鲜,顺便拿走所有有价值的东西——哪怕这是个刚被马贼劫掠一空的倒霉蛋。

毕竟是载着“特殊”物品的商队领队,威尔逊先生可绝非看上去那般良善。

九月的阳光相当刺眼,打在酒桶那张圆脸上却显得更为滑稽。比起其他伙计,唐牧其实对酒桶还算不错,毕竟酒桶那些老掉牙的故事和年轻时的吹嘘只有唐牧愿意听并热烈的讨论。说实话,酒桶讲故事的水平不错。但尽管酷爱听故事,唐牧依然更喜欢有胆识的人,而非嘴上功夫了得的胆小鬼。

唐牧还年轻,二十岁的小伙子,期待冒险,期待宝藏,期待崭新的世界,和更刺激的生活。为此,甚至可以不那么体面,除非在年轻热辣的姑娘面前。

事实上,唐牧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似乎好奇心旺盛的过分。明明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伯明翰,都仿佛有无限乐趣。而小到一个粗鄙酒鬼的胡话,大到威尔逊绅士偶尔透露的上流社会知识,唐牧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他仿佛一块海绵,不断吸收着周围的一切,一分钟都不愿放弃。

“或许是因为自己记性不太好?”毕竟二十几年的经历仿佛是隔着一片迷雾,似乎清清楚楚,却又总是记不清细节。反倒从准备加入商队到现在这三个多月来,大小事一清二楚,唐牧胡思乱想。

“三次还想不清楚的事就以后再想”抛下自创的名言名语,唐牧眼睛不自禁飘向商队中那辆黑布覆盖的“铜爵士”小马车。要知道,那马车里可藏着十几杆真正的宝贝。虽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机会摸上一摸,但唐牧总有种时机将近的预感。毕竟自六月在伯明翰加入绿鸽子,至今已有三个月了。但再撇向马车旁护卫的几个大汉,唐牧果断回过头。那几个护卫高大结实,行走间都隐隐有方位配合,离得近了甚至有种煞气扑面,就像生物本能在示警。尤其是身材像怪物般的侍卫长安德烈,光站在旁边就有一股热气扑面,在这夏天的中端简直是人间地狱。

三个月,唐牧自认作为一个行商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已学的七七八八,如果不是被好奇心驱使,对商队隐藏的秘密念念不忘,再加上眼馋领队答应的8个银币分红,唐牧觉得自己早该离开,前往其他地方闯荡。

在这三个月时间里,靠着头脑和身手唐牧自认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也做出了一些贡献,一个望风手的位子便是回报,而因头脑灵活,连威尔逊领队有时也会问问唐牧的建议。这一切都是唐牧这三个月打下的基础。如果只是为了唐牧最初的目标——学习作为一个行商该具备的知识。唐牧自认已达到了七八分。

但时间越久,这名为“绿鸽子”的商队,便越发吸引着唐牧。他想到这三个月中不断加深自己疑惑的种种谜团,眼神再一次瞥向“铜爵士”马车。

那是夜猫子唐牧一次意外听到的消息,结合之前看到过马车上运入油纸和布包裹的长条物品。转轮打火枪,军队都少见的稀罕玩意,这可不是一个商队该有的东西啊。

“嗯,再跟一两个月看看,没准有什么惊喜。”年轻人就是不怕死,不,应该说艺高人胆大。唐牧好奇心熊熊燃起,还不忘往自己脸上贴金。毕竟根据威尔逊绅士所说,到诺丁汉后,会有两个月时间不赶路,而是前往附近的奔宁山脉,为商队主人,一位真正的贵族办事。到那时,或许会有些不一样的事情发生。

想起这,唐牧推开酒桶,三两步便窜上自己的矮脚马,踏踏往前跑去。

“威尔逊领队,我去前面探路!”唐牧大着嗓门,冲威尔逊装作一副崇拜听话的模样,看着绅士满意的点点头,才回过身,骑马往前。

“嘿嘿,小爷演的这么用心,到时候有大场面可别不带我玩。”看身后车队变成一个小点,唐牧嘿嘿直笑。讨好了这个领队,没准后面还能有机会认识他背后的贵族老爷,那时,可才有发财的机会。

跑上一座矮坡,远方,一片房屋密集的城池,依稀可见。越靠近城池,往来行人如密密麻麻的黑点,在大路上来往不断。

“终于快到了,到时候可得好好敲那死酒桶一顿。还有诺丁汉美女,我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