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1.3.1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
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在谈到“企业是什么”这个问题时强调指出,企业的本质在自身之外,即在社会之中,企业是一个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把人们联合起来的社会机构。或者说,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即人文组织,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人文组织是任何行业不可或缺的,它是工业区别于工场手工业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现代工业,尤其是大规模生产行业的基础和意义所在。事实上,企业不能独立于人而存在。人作为具有独立生命的能动主体,自有其存在意义。企业作为许多能动生命的集合体,必然带有某些不同于这其中每一个体的存在意义。这为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做出了很好的诠释。
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作为植根于社会和社区而受到公众利益影响的“社会机构”。如果将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机构来考察,那么企业一旦创立,就开始独立于其所有构成要素,表现出自身的整体特性,这是由企业作为复杂人文系统具有的“突现”(Emergence)性质所决定的。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组成一种自发行动的社会团体,这种团体由组织原则加以结构化,而这种结构化不能还原到个人。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原来由群体和家庭执行的社会使命,有很大一部分已由现在的组织特别是由企业在行使。因此,德鲁克认为,维系企业这样一个生产性单位的存续与统一对于社会而言,意义是深远的。
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则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同时,企业又是一定社会中的企业,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企业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又受到各自发展规律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
其一,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方面看,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活动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层次和单位形式,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企业之所以不能孤立存在于社会,是因为企业还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物,企业中的劳动者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关系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约束下对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负责,对企业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其二,从企业与社会的区别来看,企业毕竟不等于社会,企业只是社会的一个层次,一种组织。企业发展的目标在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诸如利润、利润率等;社会发展目标则在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提高,诸如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环境及个人的发展条件的改善等。然而,企业的活动是以社会为背景的,因而,企业的利益就不能不受社会利益的约束,企业的目标就不能不受社会目标的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企业利益、企业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要服从于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此外,企业活动的经济外部性质所导致的负效应,如环境污染、资源开发等公害,其实质是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转嫁到社会,并对社会生活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现实的和未来的负面影响,这种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客观上要求企业以承担在环境、资源方面的责任的形式服从社会目标。
其三,从社会整体运行角度看,社会是按一定的组织形式建立起来的,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是社会运行的客观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基础层次,也必须在分担社会运行成本方面承担责任。
1.3.2 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与作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企业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担负着为人们提供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等物质生活资料的任务,履行社会的经济功能。因此,企业的管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运行。
企业运行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为了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企业必须创造一个适合其生存、发展的和谐的社会环境。但这必须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标准,追求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和谐一致,强调企业与社会,公众利益一致性下的发展。这样就会为企业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也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和谐安定、协调有序的良好氛围。所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能为我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无论是从企业经济行为本身,还是从更大的社会系统范围来看,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济人”的角色决定了它必须追求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即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所以,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既是一个“经济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
企业来自社会,也必须回馈社会,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社企关系。企业效益不等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不等于全局利益。而企业的生生死死,发展壮大或被淘汰出局,都要由社会来承接。更主要的是,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一个好的环境,企业也难以生存。因此,企业与社会是共荣的关系,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甚至有着更密切的关系,而不是变得相对疏远。
此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关系到整体社会经济运行成本的高低。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尽管会付出一定的成本,可能会影响到自身的盈利,但它的服务却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成本,服务了社会。从这一点上来说,它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
由此可见,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而言是“一本万利”。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又会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而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展示自身实力的绝佳手段,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因此,企业不仅要学会怎样赚钱,还要学习如何花钱,即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是其进步、文明的标志,可以赢得公众信赖,不断做大做强。因此,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下面就企业对投资者、消费者、企业职工、债权人、政府和社会所具有的责任分别进行阐述:
(1)企业对投资者具有社会责任。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职责。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就是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利润和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
(2)企业对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就是要对消费者履行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保证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的服务,不得欺诈消费者和牟取暴利。
(3)企业对企业职工具有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企业职工的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
(4)企业对债权人具有社会责任。就是要按照债务合同的要求,按期保数地还本付息,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
(5)企业对政府具有社会责任。这要求企业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
(6)企业对社会具有责任。主要指的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
1.3.3 企业在社会中责任的评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权。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发挥着大量的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作用,如企业办学校、企业办医院、企业安置离退休职工等;另一方面,企业对本应由企业发挥的社会作用,又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来,如企业的盈利目标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上述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又出现了新的更复杂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企业职工、政府的社会责任,虽然目标较为明确,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吞投资者资产、拖欠债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职工福利、偷税漏税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对社会,诸如慈善捐助、安置职工就业、保护生态环境等自愿性社会责任则有所弱化。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经营和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相适应已成为现代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专栏1-1
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就中国的本地公司而言,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仍然处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层面。王志乐认为,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赚钱、追求规模与“企业公民”时期。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较为模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之外的事情,以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利用业余时间为企业外尽一些公益义务。二是只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担,而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于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向政府、推向社会。而在经济体制还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健全的情况下,其结果是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真空状态”,企业政府两不管。三是有些企业只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学上的“失德行为”,其结果是逃避社会责任,损害投资者、消费者、企业职工、债权人、政府和社会的利益。
要解决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应在澄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模糊认识,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第一,要明确以政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础层次。要求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的身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并强化执法力度。这一层次的约束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2001年开始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2004 年 6 月最终决定开发一个适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标准,由54个国家和24个国际组织共同参与制定,编号为ISO26000,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的发布仪式,该标准正式出台。该标准的诞生将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意义上推动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并将获得各类组织的响应与采纳。第二,企业应从自身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考虑,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强化企业自律精神,并从经济和组织形式上,保证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第三,要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是以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合理的关系为基础,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体系。